北京出臺48條措施 為實體經濟企業減負!

金融 經濟 投資 風投 北京市通州區信訪辦 2017-06-09

近日,北京市發改委、經信委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了降低稅費負擔、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降低資金成本、降低物流成本等48條措施!力度空前!相關文件分享給大家!

北京出臺48條措施 為實體經濟企業減負!

關於印發北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發改[2017]695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我們在徵求各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5月22日

北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助推企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下大力度推進“放管服”改革,集中梳理、清理涉企收費,降低融資、交易成本,健全要素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提升資本、勞動、土地、能源、技術、管理等要素效率和效益,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激發創業創新發展活力,為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提供堅實支撐。

(二)任務目標

經過1—2年努力,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實體經濟企業綜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較為明顯增強。

——稅費負擔合理降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統一貨物與勞務稅制,減少重複徵稅;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規範工作取得實效,各項普遍性降費政策落地生根。

——融資成本有效降低。企業貸款、發債利息負擔水平逐步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佔企業融資成本比重進一步合理降低。

——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綜合措施進一步落實,營商環境持續改善,為企業設立和生產經營創造便利條件,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大幅壓縮,政府和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人工成本上漲得到合理控制。最低工資標準合理調整。企業“五險一金”繳費佔工資總額的比例合理降低。

——能源價格機制有效發揮。按照國家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整體部署,落實國家電價、氣價等能源價格改革方案。

——物流成本有效降低。社會物流總費用佔GDP的比重降到13%左右。

(三)主要原則

堅持全面系統推進和抓住關鍵環節相結合。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有序推進各領域創新改革。找準造成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居高不下的關鍵因素,創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提高政策措施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堅持解決當前問題與著眼長遠發展相結合。聚焦突出矛盾和問題,實現重點領域率先突破。堅持綜合施策,逐步化解造成實體經濟企業成本過高的體制機制問題。

堅持支持企業發展與實現優勝劣汰相結合。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優化創新資源和制度供給,加快培育經濟新動能。落實非首都功能疏解部署,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提升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

堅持降低外部成本與企業內部挖潛相結合。強化財稅、金融、人力社保、土地等政策銜接,切實降低企業外部成本。引導企業採用新技術、新產品,實現工藝改進、流程再造及模式創新,有效降低企業內部成本。

堅持降低企業成本與提高供給質量相結合。以增加有效供給、提高供給質量為前提,切實發揮好骨幹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廣大員工的關鍵作用,加強質量管理,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二、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四)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落實好擴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工作,加強試點政策的宣傳輔導,落實徵管便利化服務,幫助試點納稅人適應稅制轉換。配合中央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進一步加強調研跟蹤,配合做好推進增值稅立法等工作。(責任單位:市全面推開營改增改革工作小組成員單位)

(五)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配合完善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推進研發人員“五險一金”、新藥研製臨床試驗費、外聘人員勞務費、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等納入可加計扣除範圍。配合國家相關部委做好《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修訂完善工作,並嚴格按照新目錄執行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中關村管委會)

(六)落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政策,推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積極落實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科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七)落實創業創新發展相關稅收優惠。落實好符合條件的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的遞延納稅政策,對企業和個人技術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輕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稅收負擔。落實好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的統一部署,研究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配合國家完善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八)進一步落實中關村示範區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落實好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落實好技術轉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轉讓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好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全市範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有關個人所得稅,可最長不超過5年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

(九)落實擴大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政策,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落實好將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徵範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的相關政策。嚴格落實國家清理規範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取消或停徵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確保國家要求取消或停徵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全面落實。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清單,通過網站常態化公示,確保國家明令取消、停徵、免徵以及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落實到位。做好與行政職權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清理規範工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以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制止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切實降低企業負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審改辦、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十)落實國家政府性基金取消減免政策,擴大小微企業免徵範圍。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取消、停徵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以及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的相關部署,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基金;將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併入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擴大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徵範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水務局)

(十一)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引導企業做好鐵礦、石灰石等礦產資源稅申報工作,由從量計徵調整為從價計徵,並將礦產資源補償費降為零。給予企業水回收利用優惠,對實行地熱尾水回灌的,以扣除回灌量後的用量計徵資源稅。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進一步做好水資源稅試點改革工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水務局)

三、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十二)營造良好融資環境,有效引導資金支持實體經濟。充分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工具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等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北京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作用,引導創投機構、銀行、融資擔保機構等,加大對小微企業投融資支持力度。通過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小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強化開發性、政策性金融作用,為基礎設施建設和重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北京銀監局)

(十三)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加大融資擔保力度。暢通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引導金融機構針對不同企業合理定價。督促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收費,鼓勵其主動讓利。加快推進本市融資擔保基金落地,對融資擔保機構發生的代償予以補償。落實好“中央與地方財政擔保風險分擔補償”政策試點,充分發揮小微企業信用擔保代償補償資金作用,提高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等服務的積極性。發揮農村金融支持項目資金作用,對符合條件涉農企業通過市級政策性農業融資擔保機構擔保發行集合票據、集合信託等的相關費用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北京銀監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人民銀行營管部、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

(十四)嚴格執行商業銀行考核體系和監管指標,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鼓勵本市銀行機構參照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標準,對科技型企業實施差異化風險容忍政策,適當提高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落實好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制度。支持和督促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按市場化方式及時核銷不良貸款,做到應核盡核。強化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面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處置服務能力,支持資產管理公司開展市場化、專業化、多元化的不良資產運營處置機制探索。推進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工作,引導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依據國家政策導向自主協商確定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責任單位: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市金融局、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

(十五)穩妥推進民營銀行設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首都銀行業,加快推動中關村銀行開業運營;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支持符合准入條件的各類資本在本市依法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責任單位:北京銀監局、中關村管委會、人民銀行營管部、市金融局)

(十六)大力發展股權融資,合理擴大債券市場規模。支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推動本市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發展,鼓勵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在京發展,進一步拓寬企業股權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利用公司債券、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及資產證券化等進行融資,擴大債券融資規模;支持企業利用綠色債券等品種創新債券融資方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規範債券發行企業信息披露行為,引導中介機構協助發行人做好信息公開工作。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債券市場信用評級制度建設,不斷強化市場化約束機制。(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北京證監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中關村管委會)

(十七)引導企業利用境外低成本資金。落實全口徑宏觀審慎外債管理工作要求,進一步拓寬境內市場主體融資渠道。引導境外低成本資金流入,支持跨國企業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進一步推進人民幣跨境結算。(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市發展改革委)

四、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八)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業壟斷,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嚴格執行《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5年版)》,根據需要適時修訂。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連鎖企業在本市開展連鎖經營,縮短連鎖企業准入審批時間,試行“一區一照”登記。建立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大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和處置力度,深入推進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執法。切實推進具備競爭性的政府定價項目放開。健全市場價格行為規則,針對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交易雙方地位不對等信息不對等問題的市場領域,分行業制定價格行為規範和指南。(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工商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十九)深化“放管服”改革,為企業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持續加大行政審批事項精簡力度,做好國務院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公佈本市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探索將更多企業辦理事項納入合辦範圍,實現“多證合一”;深入推進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市場主體簡易註銷登記等改革試點。著力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改革,深入開展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提高投資項目審批服務效率和監管水平;簡化企業境外投資核准程序,推進境外投資項目網上備案。著力優化政務服務,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大廳建設,打造“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的對外政務服務統一門戶。積極推進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工商備案事項一體化辦理。進一步做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推進聯合抽查。(責任單位: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國土委、市商務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海關、市國資委、中關村管委會)

(二十)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託全市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完善全市統一的“先照後證”審批信息共享和工作平臺,促進行政許可、資質審查備案、行政處罰、日常監管、消費投訴、司法裁決執行等信息的歸集共享和依法公示。開展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優化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為重點的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在政府採購、企業上市、快速通關、網絡交易等領域實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深入開展知識產權國際執法合作,加強口岸一線侵權行為的風險布控和實際監管。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為重點領域“走出去”企業應對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或重大事項提供法律諮詢、侵權風險分析、應對方案論證等服務,降低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成本。(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知識產權局、北京海關、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北京銀監局)

(二十一)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完善本市通關服務體系,加快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推進本市電子口岸平臺升級改造、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實現“一站式服務”;落實經認證的經營者制度,對經認證的企業給予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適用較低查驗率、優先辦理海關通關手續等便利。充分發揮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作用,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改革,合理降低收費標準,依法規範服務收費行為。積極落實本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方案,釐清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職能邊界,清理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項目。(責任單位:北京海關、市政府口岸辦、市商務委、北京國檢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資委、市園林綠化局)

(二十二)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減輕企業負擔。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以市屬國企為重點,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推進對市屬國有企業職工住房等非經營性資產實現專業化管理,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做好廠辦大集體改革等工作。(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資辦)

五、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二十三)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採取綜合措施補充資金缺口。落實本市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工作部署,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27%,其中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19%;將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0.8%。配合國家做好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相關工作,推進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運營,為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

(二十四)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落實本市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將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支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具體繳存比例。允許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待企業效益好轉後再恢復繳存並補交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管部)

(二十五)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指導企業與職工建立健全工資協商共決機制,探索出臺本市工資集體協商規定。穩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把握調整頻率和幅度,完善科學評估機制。落實本市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和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蓋。(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

六、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六)落實國家能源領域改革有關部署,推進競爭性領域的市場化運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領域市場化改革。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積極對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接入電網支持政策,提升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納能力和利用比例。積極推進能源互聯網建設,基本實現新能源、分佈式電源就地消納接入和併網運行。研究完善本市階梯電價和峰谷電價政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

(二十七)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合理降低企業用電成本。落實本市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推進京津冀電力交易市場建設,有序推進京津冀地區電廠發用電計劃放開,開展京津冀區域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和現貨市場業務。推進競爭性售電業務放開試點工作,培育售電市場主體,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競爭性售電領域,推進全市大用戶、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督促電力企業落實好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限制和減容(暫停)期限限制政策,為用電企業申請變更、減容、暫停提供方便。(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

(二十八)實施差別化產業用地政策,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和租讓結合的供應制度。依法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建設文化創意、科技服務、眾創空間、研發設計等新產業、新業態的項目,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或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編制完善本市物流園區發展規劃,立足本市城市功能定位,合理確定物流用地規模和強度。(責任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文資辦、中關村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二十九)改善物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運輸新業態。推進北京物流標準化試點,提高物流設施設備、包裝及服務標準化水平。完善城市物流配送體系,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物流效率;試點開展逆向物流,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進行城市配送,推動綠色物流發展。建設完善北京市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推進跨部門、跨區域、跨國界、跨運輸方式物流相關信息互聯共享,促進人員、貨源、車源等信息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貨車空駛率。引導企業創新多式聯運全程運輸組織模式,加快推進甩掛運輸、多式聯運等運輸試點項目,強化對無車承運試點企業運營情況的跟蹤,研究適時擴大無車承運試點範圍。(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質監局)

(三十)規範機場鐵路港口收費項目,清理不合理服務收費。全面規範機場、鐵路、公路經營性收費,除法規規章規定的項目外,禁止限定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行為,清理強制對進出港(場)企業收取的不合理費用以及有關部門依附鐵路運輸向貨主、鐵路專用線產權或經營單位、鐵路運輸企業收取的不合理費用,加強對鐵路運輸企業收費行為監管,督促企業落實明碼標價制度,規範企業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

八、提高企業資金週轉效率

(三十一)推進實體經濟經營性資產證券化,推動中關村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協調推動市場培育及產品創新,支持企業在滬深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本市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等進行股權和債券融資。深化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文化資產的融資租賃試點。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適時在全市範圍內推開試點工作。推動完善科創企業投貸聯動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設立中關村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風險防控投資引導基金,採用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中關村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工作。(責任單位: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市財政局、中關村管委會、市文資辦)

(三十二)支持重點企業資金週轉,推進清償拖欠工程款工作。加大協調力度,支持重點企業籌集週轉資金,防範企業資金鍊斷裂風險傳導。推進落實清理償還政府欠款專項工作,在清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誰拖欠、誰償還”和“誰收取、誰返還”的原則,積極落實償還欠款的資金來源,加快清償政府欠款。(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三十三)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減少資金佔用。落實國家關於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工作要求,對在京建築業企業舉報的應取消的保證金和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的保證金,經查實後督促收取單位按規定返還。進一步研究規範保證金的收取、使用和返還的制度,探索推行銀行保函制度,支持建築業企業以銀行或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向建設單位提交保證金;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制度。(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管部)

(三十四)加強資金清欠,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鼓勵企業加強往來款項管理,引導企業加快付款,減輕全社會債務負擔。進一步支持符合條件的北京轄內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開展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通過對產業鏈企業開展票據貼現、應收賬款保理、金融增值服務等,加強與核心企業系統的數據共享,推進產業鏈企業間資金週轉。對本市債務規模較大且有三家以上債權銀行的客戶,加快引導各債權銀行及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組建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針集體研究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措施,有序開展債務重組、資產保全等相關工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北京銀監局、人民銀行營管部、市國資委)

九、鼓勵引導企業內部挖潛

(三十五)引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精益生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降低成本。鼓勵大型互聯網企業向平臺化轉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研發工具、經營管理和市場營銷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務,促進中小微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對接國家“智能製造工程”和“綠色製造工程”,實施京津冀聯網智能製造示範行動,組織一批能效提升、清潔生產、資源循環利用等技術改造項目,加快推進企業向智能化、綠色化、高端化方向發展。鼓勵企業依託工業雲平臺、電子商務平臺、大數據平臺等,發展個性化定製、柔性化生產、眾包、網絡製造、雲製造、協同製造等新模式。(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

(三十六)加強先進技術推廣,鼓勵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通過政府採購、項目示範、專場推介會等方式,引導企業加快節能、降耗、提效等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引導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建立健全覆蓋各領域、各環節和全過程的節能低碳先進標準體系,發揮標準約束和倒逼引領作用,引導企業加強對生產經營全過程和各環節能耗的管控。(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中關村管委會)

十、落實降成本工作配套措施

(三十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積極落實本市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工作的措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國企改革和企業兼併重組。紮實推進京津冀和北京市全面創新改革試驗、中關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綜合改革試點、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等,加快經濟、科技、教育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創新,形成有利於企業降成本和創新發展的制度環境。

(三十八)支持創新活動。加快建設全國科技創新中心,不斷強化本市原始創新和源頭創新能力。加快設立本市科技創新基金,完善國家級、國家地方聯合共建、市級創新平臺佈局,促進產業關鍵共性技術和核心技術突破。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培育新技術、新工藝、新業態、新模式。積極參與國家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運作,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領域。

(三十九)發揮“互聯網+”作用。充分發揮互聯網對產業轉型的基礎支撐和重大促進作用,推進互聯網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積極培育基於互聯網的協同製造新模式,提升物流智能化、精準化水平,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加強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開拓,降低運營、流通和生產經營成本。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促進政務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政務服務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四十)利用兩個市場。全面推進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工作,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改革監管模式、優化市場環境,加快服務業與國際接軌的步伐。主動融入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積極支持、有序引導本市企業“走出去”,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有效降低成本。

(四十一)改進企業管理。在競爭類企業積極穩健擴大深化董事會建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試點範圍。舉辦好每年一次的“北京大工匠”評選活動,鼓勵用人單位在職工津貼標準制定、技能等級評審、崗位聘用等方面向“北京大工匠”傾斜。鼓勵企業單獨或聯合參與標準創制,提高企業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定中話語權。

(四十二)降低監管成本。加強工商行政管理、知識產權保護、價格檢查、質量安全監督等市場監管,加強對市場主體和行為的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創新監管方式,拓寬監管渠道,充分運用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手段,強化部門內聯動與部門間聯合,整合優化內外執法資源,避免多層多頭重複執法。

(四十三)改善公共服務。建設完善本市政務服務平臺,延伸服務終端,優化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加強標準體系建設,繼續推進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加快制定公益類推薦性標準和滿足市場、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降低市場推廣應用成本。積極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四十四)優化產業佈局。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要求,持續推進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推進“4+N”產業合作平臺建設,提高產業發展的配套、協作和集約化水平。強化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促進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加快構建協同創新共同體。

(四十五)分行業降本增效。切實落實國家在物流、電子信息、消費品、建材、有色金屬等行業領域轉型升級降本增效的專項部署,根據本市發展實際和行業特點,分行業、分領域加快研究本市的具體實施方案或推進舉措。

十一、建立健全降成本工作推進機制

(四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北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加強與國家相關部委的對接,爭取指導與支持,協調推動本市各項任務實施。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和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農委、市商務委、市金融局、市國資委、北京海關、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北京國檢局、市統計局、市園林綠化局、市知識產權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文資辦、市政府審改辦、市政府口岸辦、人民銀行營管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中關村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加。建立降成本工作半年協調、季度調度和月報機制,形成常態化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機制。各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分工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十七)強化責任督導落實。建立本市降低企業成本監測和評價機制,強化對政策執行效果的跟蹤。各項工作的責任單位每半年將負責事項的落實執行情況彙總,並報至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

(四十八)適時評估總結和推廣經驗。本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每半年組織對各區、各有關部門降成本相關工作落實情況的階段性評估,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開展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調查研究工作,高度關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加強形勢研判,確保降成本重點工作有序推進。

來源:京津冀投資促進聯盟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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