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車貸款叫金融服務費,我們10萬車的貸款手續費3000跟它一樣?

金融 奔馳 文章 法律 銳眼財經 2019-05-27

文章來源:財經銳眼

顯然是一樣的,羊頭狗肉,不都是多收那一部分本不應該讓消費者出的錢嘛。

奔馳車貸款叫金融服務費,我們10萬車的貸款手續費3000跟它一樣?


按照以上說法,那麼我們在買車的時候,10萬元的車貸款手續費就是所謂的“金融服務費”,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奔馳車貸款叫金融服務費,我們10萬車的貸款手續費3000跟它一樣?


也就是說,只在買車的時候你需要貸款,那麼就有這麼一筆費用產生,不管它叫金融服務費還是叫手續費。筆者倒認為,稱為“金融服務費”倒還更透明、更貼切,而成為“手續費”則更籠統,讓你跟本就不知道這手續費到底是幹啥用的。

這一費用筆者感覺不光在汽車行業普遍存在,而且只要在涉及貸款的地方都存在。

就此次事件的處理結果來看,監管者已經把“金融服務費”定義為“違規收入”,筆者理解是,從法律的層面來講這是一筆不需要支出的支出,純粹是商家為了多收錢而設置的費用項。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條款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另外,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收取了這筆費用,就算是違法違規的。

既然是違規收費,那麼我們作為消費者就有向其說“不”的權利,拒絕承擔這筆費用,大不了不在你這買車了還不行嗎?再不行就像這次事件一樣,大鬧一場,看誰怕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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