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涉嫌合同詐騙 東北證券被暫停代銷金融產品6個月

金融 東北證券 法律 非銀金融行業 中新經緯 2017-05-06

中新經緯客戶端5月4日電 據吉林證監局消息,東北證券長沙芙蓉中路營業部前員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部分員工和經紀人私自推介或銷售非東北證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後果嚴重,被責令暫停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6個月。

吉林證監局稱,經查,東北證券長沙芙蓉中路營業部前員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部分員工和經紀人私自推介或銷售非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發行或代銷的金融產品,持續時間較長、涉及金額大,後果嚴重,影響惡劣。

吉林證監局表示,雖未發現東北證券參與有關詐騙活動,但東北證券存在對營業部負責人把關不嚴、監督機制失效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混亂。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東北證券採取三項行政監管措施。

一是責令限期改正,東北證券應於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並向吉林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二是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東北證券應當對全部分支機構進行合規檢查並於2017年10月底前提交檢查報告和整改報告;

三是責令暫停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6個月,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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