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9元從晉江坐動車來溫州 一男子“買短乘長”被拘10日'

晉江 溫州 泉州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浙江在線汽車頻道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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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花166元買車票,他卻只想花9元錢。7月15日,溫州火車南站派出所民警在站內查獲一名“買短乘長”的男子,據查,該男子為貪便宜累計逃票6次。目前,該男子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

這名男子是在溫州火車南站出站口位置被執勤民警查獲的。民警介紹,當時這名男子形跡可疑,經過盤查發現其存在惡意逃票行為。這名嫌疑人姓鄭,30歲,福建人,在溫州某公司上班。鄭某交代,當天他從晉江回溫州,原本二等座車票價要166元,他只花9元錢買了晉江到泉州的車票,然而上了車,到了泉州站後沒有下車,乘坐到了溫州南,也就是“買短乘長”。

據查,鄭某經常從晉江來回溫州,並且多次“買短乘長”。從晉江站到溫州南站,他只購買晉江到泉州的車票,從鰲江站到泉州站,他只購買鰲江站到蒼南站的車票。從6月18日至今,他累計逃票6次。

鐵路警方介紹,“買短乘長”是逃票行為,涉嫌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鄭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追繳逃票票款。同時,鄭某將被鐵路部門納入失信名單,180天內禁止乘坐鐵路旅客列車。

據悉,“買短乘長”不僅損害他人利益,還關係到全體乘客的出行安全。鐵路部門已出臺措施,對乘客執意越站乘車,持失效車票乘車按無票處理,到站後除補票外還將加收50%的票款;除了讓這些乘客付出更多經濟成本,鐵路部門還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增加不良誠信記錄。晚報記者王驍通訊員金博凱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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