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平臺經濟《指導意見》:嚴禁二選一,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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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是經濟發展新動能,為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國務院從優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鼓勵發展平臺經濟新業態,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夯實新業態成長基礎;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強化平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等五個方面提出18條意見。

業內人士看來,該指導意見為互聯網與服務業、工業、農業等實體經濟領域的結合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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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是經濟發展新動能,為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國務院從優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鼓勵發展平臺經濟新業態,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夯實新業態成長基礎;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強化平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等五個方面提出18條意見。

業內人士看來,該指導意見為互聯網與服務業、工業、農業等實體經濟領域的結合營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國務院印發平臺經濟《指導意見》:嚴禁二選一,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支持社會資本進入“互聯網+服務業”

早在7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便指出,互聯網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對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以及增加就業等都有重要作用,同時提出發展“互聯網+服務業”、鼓勵金融機構為平臺經濟發展提供支持、按照包容審慎原則推進“互聯網+監管”等措施。

本次《指導意見》再次強調了積極發展“互聯網+服務業”。包括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教育培訓、養老家政、文化、旅遊、體育等新興服務領域,鼓勵平臺進一步拓展服務範圍,加強品牌建設,提升服務品質,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延伸產業鏈和帶動擴大就業等,並指出由教育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對此,數字經濟智庫高級研究員胡麒牧指出,“互聯網平臺經濟已經由靠燒錢維持的新興業態逐步走向成熟,有了相對穩定的盈利模式,有可能在經濟換擋過程中成為增長新動能,在拉動消費和就業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此外,胡麒牧認為,互聯網平臺經濟作為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必須要有與之適應的上層建築才能促進其健康發展。在互聯網平臺經濟從萌芽狀態逐步進入成熟期的過程中,需要根據其發展階段來調整金融環境和制度環境,才能讓其充分發揮拉動經濟增長和就業的作用。

優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 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指導意見》表示,要推進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便利化。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類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以使用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指導督促地方開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進一步簡化平臺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允許使用反映新業態特徵的字詞作為企業名稱。推進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及時將反映新業態特徵的經營範圍表述納入登記範圍。上述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合理設置行業准入規定和許可。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准入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均應允許相關市場主體進入。清理和規範制約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行政許可、資質資格等事項,對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的平臺,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金融、新聞等領域外,原則上不要求比照平臺內經營者辦理相關業務許可。(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指導督促有關地方評估網約車、旅遊民宿等領域的政策落實情況,優化完善准入條件、審批流程和服務,加快平臺經濟參與者合規化進程。(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對仍處於發展初期、有利於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的新興行業,要給予先行先試機會,審慎出臺市場準入政策。

對部分缺乏標準的新興行業,要及時制定出臺相關產品和服務標準,為新產品新服務進入市場提供保障。對一些發展相對成熟的新業態,要鼓勵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主動制定企業標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 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指導意見》還表示,本著鼓勵創新的原則,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對看得準、已經形成較好發展勢頭的,分類量身定製適當的監管模式,避免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對一時看不準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防止一上來就管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嚴格監管;對非法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夯實監管責任,優化機構監管,強化行為監管,及時預警風險隱患,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別負責)

同時明確平臺在經營者信息核驗、產品和服務質量、平臺(含APP)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相應責任,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不得將本該由政府承擔的監管責任轉嫁給平臺。

此外,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分析人士認為,這似乎針對前一段時間的電商“二選一”事件。

有分析人士表示,“二選一”是商業競爭的最初級手段,本質上是通過逼迫品牌只能選擇單一渠道,來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此類壟斷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更多利潤,這些成本最終由消費者買單。隨著該《意見》出臺,愈演愈烈的電商“二選一”亂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加強政府部門與平臺數據共享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加強政府部門與平臺數據共享,包括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歸集市場主體基本信息和各類涉企許可信息,力爭2019年上線運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為平臺依法依規核驗經營者、其他參與方的資質信息提供服務保障。(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防止各級政府部門多頭向平臺索要數據。(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辦公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暢通政企數據雙向流通機制,制定發佈政府數據開放清單,探索建立數據資源確權、流通、交易、應用開發規則和流程,加強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管理。(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別負責)

針對新經濟業態中頻繁出現的失信現象,《指導意見》再次強調了推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包括加大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放力度,依法將可公開的信用信息與相關企業共享,支持平臺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臺數據補充完善現有信用體系信息,加強對平臺內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完善新業態信用體系,在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等領域,建立健全身份認證、雙向評價、信用管理等機制,規範平臺經濟參與者行為。(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事實上,在今年7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從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和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四個方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採寫:南都記者 馬寧寧 孔學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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