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是“城”還是“村”?關於城中村改造,這些你應該知道

經濟 三農 農村 法律 農民 北京頂言律師事務所 2018-12-16

城中村是指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城市的建成面積迅速擴張,將原先分佈在城市周邊的農村納入城市的版圖。這是中國大陸地區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有的現象。

“城中村”是“城”還是“村”?關於城中村改造,這些你應該知道

“城中村”土地所有權狀態:

《中華人名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我國土地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進而分為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兩種。這就是所謂的“土地的二元所有制結構”。對於土地所有權的所屬狀態,我國法律也是做出了明確規定的。我國《憲法》以及《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主要分為國家所有和農民集體所有這兩種。城市內的土地大多屬於國家所有,除城市以外的郊區、農村等土地大多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而所謂的“城中村”正是因為城市的不斷髮展與擴建,其位置剛好處於城區邊緣,於是在城市擴張的過程中,逐步被納入到城區內部,成為城市的一部分,但卻無法改變其固有的農村的特質,另一方面,長時間的城市生活也讓“城中村”也沾染了很多城市的習性,總的說來,“城中村”就是農村和城市二者的混合產物。

1、可以進行徵地拆遷的原因

土地的徵收,房屋的拆遷絕不是無緣無故的,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拆遷必須是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需要,除此之外,依法進行的徵地拆遷必須給予被拆遷人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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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中村徵地改造前需要哪些程序

1、要保證村民享有預徵知情權。

徵地拆遷在依法報批之前,政府應將預徵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規定:“健全徵地程序。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2、保證村民享有調查結果確認權。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四項中的規定“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因此,村民對於擬徵土地現狀有確認權。

3、徵用土地要依法進行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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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任何公告,公民有何權利

如果沒有進行過徵地公告及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就要求村民進行拆遷,那麼村民享有要求公告權和拒絕補償登記權。《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十四條明確規定:“未依法進行徵用土地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未依法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徵地補償、安置手續。”因此,沒有進行徵地公告及補償、安置公告的情況下,村民可以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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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於賠償不滿意,公民有何權利

對於補償方案不滿意,有補償方案聽證權。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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