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選拔90名2016-2017年度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附名額分配表)

經濟 青海大學 人力資源 金融 青報新媒 2017-06-08
我省將選拔90名2016-2017年度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附名額分配表)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於青海省優秀專家選拔辦法和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05〕139號)的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16—2017年度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拔對象與範圍

(一)選拔對象。在全省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科學領域和在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以及在人文、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新聞出版、文化藝術等領域做出一定貢獻或取得較大業績,年齡在50週歲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工以上技術等級的人員。

(二)選拔範圍:全省各類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中符合選拔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中央駐青各類企事業單位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在青掛職或者專職服務兩年以上,符合選拔條件的外省籍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中取得優異成績的農牧區實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後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以及黨、政、群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列入選拔範圍。

二、選拔原則

推薦選拔工作要堅持鼓勵創新、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真正將全省經濟社會文化建設中出類拔萃的優秀人才選拔出來,為青海經濟社會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選拔推薦工作要注重社會和業內認可,重點選拔推薦對青海經濟社會發展有突出貢獻,具有發展潛力和創新精神的中青年技術人才。

三、選拔條件

(一)專業技術人才

1、在自然科學研究中,有一定學術造詣,對學科的建設、事業發展做出貢獻,其研究成果得到省內同行專家公認,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2、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解決了一些比較關鍵性的技術難題,並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有重要的學術研究成果,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有指導價值;

4、在信息、金融、財經、商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的科學建議和意見,具有一定貢獻的人員;

5、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師德良好,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較大作用或在所擔負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有所創新,並在一定範圍內得到推廣,成效比較顯著的;

6、工作在工、農、牧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較大的技術突破,或在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推廣中,業績比較突出,產生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工作在醫療衛生第一線,醫術精湛,能治癒危重病症,或在一定範圍內能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有較大的社會影響;

8、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突出,是本領域的業務骨幹;

9、在體育教練執教工作中成績顯著,為發展全省體育事業做出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10、在其他專業技術崗位上取得較好業績,並取得較好效益的。

(二)高技能人才

具備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水平,長期工作在生產服務崗位第一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過中華技能大獎、高技能人才楷模、全國技術能手、全省技術能手等榮譽或省(行業)技能人才表彰,業績突出,影響廣泛;

2、在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技術革新,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在本企業、同行業中具有領先的技術技能水平,被行業或所在企業認定為首席技師等稱號的生產技術骨幹、技術帶頭人、並在某一生產工作領域總結出先進的操作技術方法,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本職業(工種)中具有某種絕招絕技,在省內外產生重要影響,並在帶徒傳技方面成效顯著;

6、實踐經驗豐富,並能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重點或關鍵性技術難題,業績突出。

四、選拔程序

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工作,採取個人申報、單位推薦、主管部門審核和專家審議的程序選拔推薦。

(一)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所屬地區的選拔推薦工作;省直有關部門負責所屬各單位的選拔推薦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高技能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省經信委負責國有企業單位的選拔推薦工作;省工商局個體私營協會負責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單位的推薦選拔工作;部分省直事業單位根據名額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推薦候選人。

(二)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省直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區和本行業實際情況,經評議初審遴選後,將符合條件的候選人申報材料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推薦名額見附表。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人才辦對上報的人選進行審核後,按專業分類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省政府批准。

五、具體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省級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工作是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宣傳,認真組織,嚴格選拔程序,確保選拔推薦工作的嚴肅、認真,公平、公正。在推薦工作中,要組織本單位學術委員會(未設立學術委員會的單位可組織部分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對擬推薦人員進行民主評議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杜絕各類暗箱操作。

(二)注重發展潛力,堅持好中選優。通過選拔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重點培養造就一批德才兼備、業務過硬、技術一流,具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技術人才,成為青海省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後備力量。已經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或被授予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省級優秀專家稱號的人員,不再參加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

(三)推薦人選需同時報送以下材料:

1、綜合推薦函一份,由各市州人社部門、行業主管單位負責報送。推薦函的內容包括推薦人選情況、專家評議情況、公示情況等。

2、《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電子版請登錄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qhhrss.gov.cn在首頁“下載”專欄內下載),正反面打印蓋章後提交,並將電子版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3、業績材料。推薦候選人提交的業績材料須裝訂成冊(A4尺寸),封面寫明“××單位×××申報2016-2017年度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業績材料”。業績材料中只需提交複印件,複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具體包括:《登記表》中所填寫的“獲獎情況”、“代表論文和著作”、“最新成果”的證明材料及其他能夠證明推薦人選水平、業績的材料;“獲獎情況”需提交證書或證明覆印件,“代表著作”只需提交著作封面及目錄,“代表論文”需提交登載刊物的封面及目錄;附加證明材料請按“獲獎情況”、“代表論文和著作”、 “最新成果”的順序獨立裝訂成冊,並製作目錄。業績材料報送後不予退還。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部署,掌握好本地區、本單位的工作進度,避免出現遲報、漏報現象。歸口部門和相關地區務必於2017年7月31日前將初審推薦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逾期不予受理。

聯 系 人:楊志弘

聯繫電話:0971—8258150

2016-2017年度青海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選拔名額分配表

單 位

名 額

西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6

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5

海西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海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海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黃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果洛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

玉樹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

省委宣傳部

1

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1

省教育廳

3

省科技廳

2

省民委

1

省司法廳(含省紅十字醫院)

2

省國土資源廳

2

省水利廳

2

省農牧廳

3

省文化新聞出版廳

3

省衛生計生委

4

省環保廳

1

省廣電局

1

省工商局(非公經濟組織)

3

省林業廳

2

省經信委

4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

省交通廳

3

省體育局

1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高技能人才)

6

省金融辦

1

省社會科學院

1

青海日報社

1

青海廣播電視臺

1

青海大學(含附屬醫院)

3

青海師範大學

1

青海民族大學

1

省委黨校

1

省廣播電視大學

1

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

1

中科院鹽湖研究所

1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

1

青藏鐵路公司

1

水電四局工程有限公司

1

合 計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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