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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情侶間的頗為特殊的經濟糾紛案,男方追討戀愛期間的大筆微信紅包、支付寶轉賬與銀行轉賬,累計30餘萬元。
2015年4月,原告胡某與被告劉某發展為戀人關係,好景不長,2016年,兩人正式分手。
分手後,胡某一紙訴狀以民間借貸為由將前女友劉某告上法庭,追討戀愛期間的大筆微信紅包、支付寶轉賬與銀行轉賬,累計30餘萬元。
法庭上,胡某要求劉某立即償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而劉某則辯稱,自己並沒有向胡某借款,這是他當時追求自己,說要送禮物,所以才發微信發紅包和銀行轉賬。她認為,1314元、520元表白等具有特殊含義的微信轉賬,都應該屬於雙方戀愛期間正常的贈予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胡某所列出的微信紅包金額比較特殊,金額均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多含有 “66.66、88.88、99.99”等吉祥數字,屬於代表一定美好祝福含義的紅包祝福,可以推知原告胡某的真實意思是祝福而非借款;但是部分不具有特殊含義且金額較大的轉賬,還需被告劉某出示證據表明並非借款。
最後,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的調解,原被告雙方同意私下和解。目前,雙方還在進一步的調解中。
法官說法
情侶之間的微信轉款,在沒有其他備註的情況下,轉款金額比較特殊的含有520,1314等表達愛意的數字,真實意思是戀愛期間的示愛、祝福、贈與,事後很難將其認定為借款。此外,如若確實是借款給對方,要在轉賬附言備註是借款,或者在聊天記錄中明確說明紅包的用途,當然最好是同時要求對方出具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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