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 獎勵份額 起底基金銷售亂象

基金 公募 投資 風投 技術 北青網 2018-12-18

近日,浙江某基金銷售機構因違規銷售整改不到位,被監管部門繼續暫停銷售業務,目前已有多家大型公募與其暫停合作。

中國證券報記者瞭解到,部分第三方銷售機構存在誇大宣傳、工作人員資質違規等問題,還有部分基金銷售機構採取抽獎、獎勵基金份額、送紅包等方式違規銷售基金。業內人士表示,對基金違規銷售的處罰應加大事前和事中的監管力度。建議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充分認識所購買基金的風險,對“保本保收益”等宣傳詞彙要有心理預警。

違規銷售再被整改

因半年期整改未通過,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觀誠”)基金銷售業務被監管部門繼續暫停。據記者瞭解,這在基金代銷行業屬罕見現象。

近日,浙江證監局發佈通知,整改期間,金觀誠存在與關聯方業務混同、代銷的關聯方發行的多個基金產品出現兌付風險並引發投資者群訪等新的重大問題和風險情況,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問題、經營管理存在較大風險的問題尚未整改到位。金觀誠應當繼續整改存在的問題,並於2018年12月7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在浙江證監局驗收通過前,不得自行恢復辦理基金銷售認購和申購業務。

金觀誠被暫停基金銷售一事,始於半年前。5月25日,浙江證監局發文指出,金觀誠存在借用關聯方經營場地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公開誇大宣傳等情形,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問題,經營管理存在較大風險。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金觀誠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基金銷售認購和申購業務6個月的監督管理措施。

記者從金誠財富官網發現,金觀誠是財富管理機構金誠財富旗下基金銷售公司。除了金觀誠外,金誠財富旗下還有6家經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與金觀誠存在關聯關係。對於“金觀誠存在借用關聯方經營場地銷售私募基金產品”問題,一位第三方代銷機構人士向記者表示,像這種第三方代銷機構其實賣的產品比較少。為了完成理財產品的業績指標,很容易與關聯方發生不合規行為。

“從類型上看,比較多的一種是私募基金公募化銷售,主要問題出現在宣傳上,比如把私募產品推介給不符合規定的人群,誇大宣傳,虛假營銷,甚至企圖通過互聯網手段規避監管。”北京某知名金融研究所人士告訴記者。

對於“公開誇大宣傳”等內部控制問題,金觀誠在“金誠財富”公眾號上公告稱,經公司查實,確存在因公司發展過快,各板塊人員和業務未隔離到位等不合規現象,同時個別員工無視監管部門法律法規和公司募集行為規範條例,誇大宣傳等情況。後續將嚴格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對以上現象和相關人員做整改和嚴厲處罰。金觀誠並公告稱,存在違規銷售行為的兩名員工已被開除。

“目前,公司只是暫停認購、申購業務,但是贖回和分紅等其他業務一切正常。”金觀誠銷售大廳業務人員告訴記者,對於二次整改的最新進展,公司也在想辦法儘快完成,具體整改方面,主要是上面領導在推進此事,目前還未接到恢復銷售業務的通知。

截至發稿,記者從多家公募公司瞭解到,已有華夏、國泰、易方達、博時、景順長城、安信等多家公募基金公司暫停金觀誠辦理公司旗下基金的認購、申購、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等業務。

“監管層嚴管這種不合規的代銷機構,能夠為客戶擋一下潛在的風險問題。”上述一家暫停與該公司合作的公募人士坦言,像金觀誠這種第三方代銷機構被嚴厲管制的情況很少見。但未來監管趨嚴是大趨勢,畢竟在資管新規出臺的大環境下,打破剛兌意味著代銷機構至少要承擔更多實質的合規風險。

打“擦邊球”時有發生

實際上,金觀誠代銷業務解凍延期,只是揭開了部分第三方代銷機構違規銷售亂象的一角。儘管監管層頻頻打擊,但是打“擦邊球”的現象仍然時有發生。

“目前代銷機構中明顯違規的亂象都已經被監管層明令禁止,但確實還存在不合規的銷售模式。”國內某知名第三方代銷機構研究部副總監告訴記者。據國內某中型私募總經理介紹,在銷售市場,有機構會誇大或片面宣傳基金,違規使用可能使投資人認為沒有風險的或者片面強調的表述;部分基金銷售機構採取抽獎、送紅包、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等。2017年10月和2018年3月,就有同花順等基金銷售機構,因為存在以獎勵基金份額、送現金紅包等方式銷售基金,受到監管機構處罰。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左俊義認為,基金銷售的監管一般會從營業場所、技術設施、資金清算流程、風險測評體系、內部業務管理制度、基金從業資格、產品宣傳等7各方面入手,所以銷售亂象也可以總結為上述7個方面沒有做到位。目前來看,有些機構的從業人員沒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本身對基金銷售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

對於部分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暴露問題的原因,前述國內某知名第三方代銷機構研究部副總監分析認為,這與生存空間或行情低迷無關。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行業規則,資本市場也都有自己的週期波動。基金銷售出現問題的根源在於人心,不僅在於那些“違規”銷售機構,也在於一些投資人本身。所以,合規意識不僅要求銷售機構自身牢記於心,也需要不斷通過投資者教育的形式普及給投資人,這樣才能儘量減少不合理的市場需求。沒有需求,那些違規的生意也就自然而然失去了活躍的土壤。前述國內某中型私募總經理表示,基金銷售違規和銷售機構制度不完善,管理執行不到位也有很大關係。

加強事前事中監管

自資管新規出臺以來,資管領域嚴監管態勢更加明顯,包括投研端、募集端、銷售端。據瞭解,目前監管層早已對基金銷售出臺了相關管理辦法,對於違規銷售機構加大處罰力度。左俊義表示,監管的核心在於打破剛兌。首先加大合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只能向相應風險等級和投資能力的人銷售產品;其次是打擊虛假宣傳,向投資者正確傳達產品的各項信息。

“對於基金違規銷售,目前處罰警示其實並不少,但多屬於事後,未來要加大事前和事中的監管力度。事前比如牌照、股東資質,以及是否具備基金銷售能力等。最重要的是在事中,利用技術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及時發現銷售中存在的問題。”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表示。

不過目前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難度。前述國內知名第三方代銷機構研究部副總監表示,現在金融科技愈發成熟,越來越多的應用場景可以利用科技的高效和低出錯率做到及時預警和證據蒐集,但客觀的難度在於,個人信息和行為被高度監控背後是否存在法律分歧。

值得關注的是,在銷售監管趨嚴的環境下,投資者自身又該如何分辨銷售騙局?左俊義建議,一是查驗客戶經理是否具有基金從業資格證書,查看代銷機構的代銷協議;二是試探機構是否對產品進行過盡調,多向客戶經理詢問產品的細節;三是對產品收益率有合理的預期;四是對於“剛兌”、“保本保收益”等宣傳詞彙要有心理預警。

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員雷昕提醒,投資者在選擇銷售機構時,首先要關注該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監管牌照和資質,並在交易的過程中留心一些頁面的跳轉是否有異常,同時面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機會”要保持警惕。即使在傳統銷售渠道,投資者也應該儘量理解自己購入的產品背後的收益風險特徵。“金融產品不比一般消費品,購入金融產品之後的客戶體驗是伴隨著賬戶真金白銀的跳動,投資者多一份謹慎總不為過。”

前述國內中型私募總經理向記者表示,對於投資者來說,購買基金時,不要貪佔小便宜,不要盲目相信承諾。在聽取銷售機構宣傳的同時,要對基金的宣傳材料仔細查看,認真瞭解,充分認識所購買基金的風險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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