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中學原校長貪汙受賄 二審獲刑七年半'

界首 阜陽 安徽 跳槽那些事兒 安徽網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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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界首中學原校長王瑋利用職務之便,貪汙公款、受賄錢財為他人謀利,一審時獲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王瑋不服提出上訴,日前,阜陽市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上訴人王瑋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六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王瑋貪汙違法所得143.68577萬元及受賄違法所得177.7萬元予以追繳(已追繳)。

據悉,王瑋,男,漢族,1968年出生,大專文化。2007年10月任界首市高級職業中學副校長,2009年9月任界首市高級職業中學校長,2012年3月任界首中學黨委副書記、副校長,2013年7月任界首中學黨委副書記、校長,2017年7月同時主持界首市第一中學行政工作,界首市人大代表,住所地界首市。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瑋利用其擔任界首中學(界首市教師進修學校)黨委副書記、校長的職務便利,夥同界首中學信息中心原副主任、駕駛員韋某(另案處理),通過虛報退還學生代管費的方式,共同套取公款130.80776萬元;通過虛構工程、虛開發票的方式,共同套取公款12.87801萬元,共計143.68577萬元,供其與韋某個人消費支出。

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瑋利用擔任其界首市高級職業中學校長、界首中學(界首市教師進修學校)校長、主持界首市第一中學行政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後接受尹某、陳某、範某等18人的請託,在工程施工、款項撥付、圖書訂購、教育培訓、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177.7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家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王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當數罪併罰。王瑋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可以從輕處罰。王瑋當庭自願認罪並積極退出其個人受賄所得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判決被告人王瑋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四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六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二、被告人王瑋貪汙違法所得143.68577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王瑋受賄違法所得177.7萬元予以追繳(已追繳),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王瑋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阜陽市中院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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