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代考駕照 七人均被判刑'

駕照考試 法律 刑法 儀徵 貨車 儀徵檢察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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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儀徵市檢察院便審查起訴了一起代替他人考試案件,當事人也因此站到了被告席上,得到法律的懲罰。

2016年年初,駕校考生繆某、劉某為通過駕照考試,電話聯繫駕校教練焦某,詢問能否幫忙通過駕考,並承諾願意給其7000元至20000元錢不等的好處費,焦某欣然答應。之後焦某便安排馬某、汪某、李某、張某等4人代替繆某、劉某參加不同科目的駕考,最終繆某、劉某如願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015年年底,駕校考生時某參加四次科目一考試均未通過,便與駕校教練焦某商量,能否為自己辦個假駕駛證。後焦某從互聯網上購買偽造的駕駛證1本,並以人民幣600元的價格賣給時某。後時某持該偽造的駕駛證駕駛貨車上路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時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焦某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買賣身份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二千元;被告人馬某等人因犯代替考試罪,均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檢察官說法】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順應社會發展,正式將組織考試作弊、代替考試行為入刑。代替考試罪的主體包括替考者和被替考者。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是根據《道路安全法》第十九條進行的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代考行為破壞了國家考試管理秩序和制度,損壞了國家考試製度的權威和公信力,是對國家培養和選拔人才公正機制的嚴重挑戰。因此,對此類行為的嚴肅處理,有助於消除弊病,確保平等、公開、競爭、擇優的考試選拔機制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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