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審理貴州茅臺商標侵權糾紛案,首用七人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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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徐全盛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訴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今日上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在前海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據悉,這是深圳知識產權法庭首次採用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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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訊 記者徐全盛 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訴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今日上午,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在前海第二審判庭開庭審理。據悉,這是深圳知識產權法庭首次採用七人合議庭審理案件。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審理貴州茅臺商標侵權糾紛案,首用七人合議庭

該案基本案情繫,原告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茅臺)為中國白酒行業的知名企業,其產品貴州茅臺酒和商標“貴州茅臺酒”圖文商標在國內外知名度很高。被告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中黔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黔酒業)以白酒釀造、銷售為主要經營業務,註冊地在貴州省茅臺鎮,其生產和銷售的“貴州茅臺鎮商務用酒”為本案的被控侵權產品。被告深圳市龍華區粵黔茶酒商行(以下簡稱粵黔商行)為中黔酒業授權在深圳的經銷商。

原告貴州茅臺主張,被告中黔酒業製造銷售、被告粵黔商行銷售的產品“貴州茅臺鎮商務用酒”侵犯了其註冊使用的“貴州茅臺酒”圖文商標、“MAOTAIZHEN”、“貴州茅臺”文字商標及圓形圖案商標等4個知名商標,產品的包裝、裝潢及產品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原告產品“貴州茅臺酒”高度近似,故意欺騙誤導消費者,讓消費者造成混淆。原告就此主張被告對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賠償原告損失。

侵權事實的認定是知識產權案件審理中最大的難題。在美國,由於知識產權案件往往涉及複雜的事實和法律判定問題,美國法官傾向於將此難題交給陪審團以超脫自己的帶入性判斷,避免遭受有失偏頗的指責。

而我國2018年4月修訂的《人民陪審員法》關於七人合議庭的設置,恰恰契合了知識產權疑難案件審理的這一需要。《人民陪審員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組成三人合議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與人民陪審員四人組成七人合議庭。因此,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決定本案採用七人合議庭的審理模式,即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案件,而由陪審員參與庭審調查,對事實進行認定,也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在事實認定機制上的顛覆性變革。

據悉,採用7人合議庭的形式來審理知識產權案件,評議規則發生了重大改變,如四名陪審員均認為案件事實成立或不成立,那麼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規則,三名法官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服從人民陪審員的多數意見,案件的基本事實認定已經完成,留給法官的就是法律適用了。深圳知產法庭此次採用七人合議庭,是推動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改革的又一重要舉措。

另外,本案的四名人民陪審員分別來自酒業、教育、醫療、科技等不同領域,他們的加入,可以使人民群眾的普遍認知和地方性知識有序進入法庭,使法院的判決更加貼近社會和公眾的普遍認識。

值得關注的還有該案採用了3D掃描技術,對涉案證物進行3D掃描比對。本案主要涉及到茅臺商標和涉案侵權產品標識的比對問題,需要通過實地觀察和細節比對才能做出判斷,通過對證物進行3D掃描並在庭審中予以展示,法官及雙方當事人開庭時可以直接在電視屏幕上從各個角度查看證物的細節,極大方便了庭審證物的展示和侵權比對。

該案開庭審理後當庭宣判,被告中黔酒業、粵黔商行被判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同時被告中黔酒業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100萬。

據悉,近年來,深圳正日益成為知識產權訴訟的優選地,南都記者從深圳法院處獲悉,深圳法院近年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大幅上升,2018年受理32598件,較2016年增長55%;2019年上半年受理23247件,比2018年同期又增長了32%,深圳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總數已接近全國知產案件總數的十分之一。

數字增長的背後,既體現了深圳創新產業的蓬勃發展,也體現了廣大創新主體對深圳法院的認同和信賴。深圳知識產權法庭高質高效地審理案件,對中外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給予平等保護,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選擇到深圳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如美國GPNE公司(GPNE Corp.) 訴美國蘋果公司(Apple Inc.) 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芬蘭超級細胞公司(SupercellOy)訴日本聚逸株式會社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等一系列國內外原被告雙方均不在深圳的當事人主動選擇深圳作為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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