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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晚報訊8月29日上午,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3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對王紅超執行有期徒刑八年,於利傑、王海軍等22名被告人判處七年至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及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紅超、於利傑、王海軍經常糾集在一起,在嘉峪關市富強市場、KTV、酒吧等娛樂場所,結夥持械聚眾鬥毆、持凶器追趕、恐嚇他人或受僱向他人索要債務並收取好處費,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紅超、於利傑、王海軍等人在公共場所持械鬥毆,破壞公共秩序,其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王紅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王紅超因生活中的偶發矛盾,持凶器追逐、恐嚇他人,其他被告人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或隨意毆打他人,致5人輕微傷,在他人婚禮現場索要債務被公安機關制止並告知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的情況下,仍繼續到債務人家中索要債務,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情節惡劣,上述被告人的行為構成聚眾鬥毆罪或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王紅超、於利傑、徐超、劉俊領、韓飛、羅傑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對王海軍、董洺睿、於國華、徐德洋所犯罪行,應當與前罪判處刑罰並罰。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一審判決。至此,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起訴到嘉峪關法院的所有惡勢力犯罪集團和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全部審結,共有50名惡勢力犯罪分子受到法律懲處。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高慧霞通訊員王繼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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