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交警要害死我,還把我的奔馳車搶走了!”女子開別克車阻礙執法,頂著民警前行數米還報了警

交通 別克 奔馳 豪華車 法律 都市快報 2018-12-16

2018-12-14 17:12

對於在路面執勤的交警來說,奇葩事真是常常能碰到。近日,杭州交警在查處一起25次交通違法逾期未處理的違法行為時,遭遇到一名司機的暴力抗法,更奇葩的是,這名司機竟然還報警聲稱交警要“謀殺”她,搶走了她的“奔馳車”。

“你們交警要害死我,還把我的奔馳車搶走了!”女子開別克車阻礙執法,頂著民警前行數米還報了警

拒絕接受檢查,頂著民警前行數米後駕車逃逸

12月12日上午8時10分左右,一輛紅色別克轎車行駛至建國北路環城北路口附近時,因有25次交通違法未處理,被杭州交警下城大隊的民警攔截。

可這輛車的駕駛員徐某竟然拒不配合檢查,還頂著民警前行數米,迫使車前方的民警避開後駕車逃逸。監控視頻清晰地記錄:在民警的一再後退避讓的情況下,該車迅速加速,向體育場路方向逃逸。

車輛被攔截後,女子報警聲稱:“交警要害死我,還把我的奔馳車搶走了……”

“你們交警要害死我,還把我的奔馳車搶走了!”女子開別克車阻礙執法,頂著民警前行數米還報了警

見狀,現場執勤交警竇警官立即請求大隊協調指揮臨近路口攔截該車,自己則駕駛警用摩托車尾隨,最終在建國北路體育場路口攔截了這輛別克車。此時徐某又想故故技重施,試圖倒車來擺脫民警攔截再次逃逸。這時TPTU機動隊增援警力已到達現場,用兩輛警用摩托車封阻該別克車前進和後退的路線,最終控制了該車。

待竇警官走到駕駛室旁,發現駕駛室門窗緊閉,而徐某正在打電話,還不時向民警指指點點,情緒激動。民警敲窗要求徐某下車接受檢查,但其還是拒不配合。無奈,民警只能趁徐某降下車窗向民警喊叫的時候,迅速打開車門,將其控制。事後,從公安交警部門瞭解到,原來徐某當時正在打電話報警,聲稱交警要害死她,要“謀殺”她,還把她的奔馳車搶走了,要交警還給她。

“你們交警要害死我,還把我的奔馳車搶走了!”女子開別克車阻礙執法,頂著民警前行數米還報了警

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7條規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機動車或者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徐某所駕駛的紅色別克轎車已依法被交警扣留。同時,徐某也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下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杭州交警鄭重提示:阻礙民警執法後果很嚴重

作為公民,必須尊重法律,服從法律權威,而警察執法是法律意志的體現,在警察執法過程中,公民配合警方,可以減少很多矛盾衝突。如果對警察執法持有異議,可以記下執勤民警的相貌特徵、警號等識別信息,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申訴,而絕不能用暴力阻礙執法,否則後果很嚴重:

1、辱罵執法警察,會被直接拘留。根據《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屬於妨礙執法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規定:對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2、妨害執行公務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中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5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1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首席記者 蔣大偉 編輯 朱慧 通訊員 曹靈芝 李再明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