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被追尾後只報警不救人致後車兩人被燒死,“電話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

7月16日凌晨的北京四環,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隨後,一條揪心的現場視頻在網絡傳開,引發了人們對交通事故後先報警還是先救人的熱議。

視頻顯示,一輛白色汽車追尾了前方的一輛工程車。前車司機一直在路邊打電話(疑似報警),並未對後車(白色汽車)上的人員進行施救。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剷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

7月16日凌晨的北京四環,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隨後,一條揪心的現場視頻在網絡傳開,引發了人們對交通事故後先報警還是先救人的熱議。

視頻顯示,一輛白色汽車追尾了前方的一輛工程車。前車司機一直在路邊打電話(疑似報警),並未對後車(白色汽車)上的人員進行施救。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剷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刑拘!被追尾後只報警不救人致後車兩人被燒死,“電話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白色車輛前側一直冒煙,隨後漸漸出現了明火,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是此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最後,視頻裡傳來網友的嘆息:“救不了了,人已經沒了。”


"

7月16日凌晨的北京四環,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隨後,一條揪心的現場視頻在網絡傳開,引發了人們對交通事故後先報警還是先救人的熱議。

視頻顯示,一輛白色汽車追尾了前方的一輛工程車。前車司機一直在路邊打電話(疑似報警),並未對後車(白色汽車)上的人員進行施救。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剷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刑拘!被追尾後只報警不救人致後車兩人被燒死,“電話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白色車輛前側一直冒煙,隨後漸漸出現了明火,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是此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最後,視頻裡傳來網友的嘆息:“救不了了,人已經沒了。”


刑拘!被追尾後只報警不救人致後車兩人被燒死,“電話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兩分鐘的視頻,記錄了白色車輛從前側濃煙滾滾到整輛車被明火吞噬的過程,以及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的行為。視頻被髮布在網絡上之後,引發了網友各種討論:

網友觀點

1

遇到交通事故,應該保持現場不變,等交警來鑑定雙方的責任。再說了,不恰當的救助可能會造成二次損害。

2

生命應該放在第一位,及時救人,及時報警才是正確選擇,這個時候還在撇清責任,也不聽勸,“太沒良心”了。

3

前車司機在現場做出這樣的反應,是否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眼看人被困在車裡而不實施救援,此舉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法律上怎麼說?

首先,發生交通事故後,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個問題是不需要進行討論的:因為法律明明白白告訴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的要先救人。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先報警的說法是錯誤的。第一時間應該查看“是否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

其次,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電話男”被刑拘

7月18日北京警方通報:2019年7月16日3時30分,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

7月16日凌晨的北京四環,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隨後,一條揪心的現場視頻在網絡傳開,引發了人們對交通事故後先報警還是先救人的熱議。

視頻顯示,一輛白色汽車追尾了前方的一輛工程車。前車司機一直在路邊打電話(疑似報警),並未對後車(白色汽車)上的人員進行施救。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別打電話了,快趕緊把你的車往前挪”“我開車給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來”,但剷車司機還是一直在打電話。

刑拘!被追尾後只報警不救人致後車兩人被燒死,“電話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白色車輛前側一直冒煙,隨後漸漸出現了明火,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是此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最後,視頻裡傳來網友的嘆息:“救不了了,人已經沒了。”


刑拘!被追尾後只報警不救人致後車兩人被燒死,“電話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兩分鐘的視頻,記錄了白色車輛從前側濃煙滾滾到整輛車被明火吞噬的過程,以及前車司機一直打電話的行為。視頻被髮布在網絡上之後,引發了網友各種討論:

網友觀點

1

遇到交通事故,應該保持現場不變,等交警來鑑定雙方的責任。再說了,不恰當的救助可能會造成二次損害。

2

生命應該放在第一位,及時救人,及時報警才是正確選擇,這個時候還在撇清責任,也不聽勸,“太沒良心”了。

3

前車司機在現場做出這樣的反應,是否為了逃避賠償責任?眼看人被困在車裡而不實施救援,此舉是否涉嫌故意殺人罪?

法律上怎麼說?

首先,發生交通事故後,先救人還是先報警?這個問題是不需要進行討論的:因為法律明明白白告訴我們: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的要先救人。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所以發生交通事故第一時間先報警的說法是錯誤的。第一時間應該查看“是否有人受傷”。如果有人受傷,一定要先救人。

其次,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電話男”被刑拘

7月18日北京警方通報:2019年7月16日3時30分,在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適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刑拘!被追尾後只報警不救人致後車兩人被燒死,“電話男”涉嫌過失致人死亡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屬於違法行為,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我們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譴責那位無論從法、理、情哪個角度都應該被譴責的前車司機外,也不妨自問一下: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報警”的法律要求嗎?我們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關生命安全的法律規定嗎?


一個人會開車

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

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來演:南海普法、央視新聞、環球網

編輯:樑健恆

責編:羅粵湘

責編:馮妙蘭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