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431輛機動車已臨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交通 法律 汽車產業 社會 北青網 2018-12-02
北京2431輛機動車已臨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法制晚報訊(記者周超)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發佈提示,2431輛機動車已臨界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北京市交管部門表示,將敦促機動車所有人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由機動車回收企業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具體信息市民可以登錄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網站,在“網上公示”欄目中查詢。

對於什麼情況下機動車將被強制報廢?依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一)達到報廢標準裡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燬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收繳機動車並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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