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靈石交警查獲一起二次酒駕違法駕駛行為

交通 法律 法制 黃河新聞網晉中頻道 2017-03-26

“舊賬”未消“新賬”又起,暫扣期間二次酒駕

黃河新聞網晉中頻道訊 (蔡嘯)俗話說:“駕前貪杯,駕後傷悲。”可是總有人心存僥倖,以為喝了酒,不一定會遇到交警檢查。近日,靈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轄區一男子就因嘴饞喝了酒,自認為晚上交警下班了,心存僥倖開車被查出酒駕,而且這是他第二次酒駕被查到了,將面臨拘留、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這次深刻的教訓值得引起廣大駕駛員的警醒。

日前,靈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兩渡中隊在轄區各重點路口,開展“春季酒駕”專項整治行動時,在轄區義兩線1公里路段,對一輛車牌號為晉KLW5**的小型普通客車予以例行檢查。司機緩慢停車,搖下車窗的瞬間,一股酒味在空氣中散開,駕車男子臉頰緋紅,疑似酒駕。隨後,民警對其進行身份、車輛信息核查。當民警要求霍某某出示駕駛證,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我的證已經被你們交警隊扣起了。”交警調查發現,年前,霍某某飲酒後駕車途經靈石交警大隊轄區時被查,靈石交警大隊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對其作出了罰款1000元、一次性扣滿12分,暫扣駕照6個月的處罰。豈料,僅幾個月霍某某第二次因酒駕被查。針對霍某某機動車駕駛證暫扣期間二次酒駕的行為,交警表示將嚴肅處理。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霍某某因二次酒駕或將面臨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吊銷駕駛證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的嚴厲處罰。當民警告訴霍某某這些時,霍某某滿臉愁容,懊悔不已。

交警提醒:再次飲酒駕車被查獲,不只是經濟處罰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當事人還要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請駕駛員朋友們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兩條鐵規,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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