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牌貼在牌照上這麼用?!小夥你也太“聰明”了

交通 法律 法制 社會 保山警方 保山警方 2017-09-03

8月30日上午,昌寧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有一輛白色SUV違規停放在一小學附近,車輛後車牌藍白相間看不清號牌。再一看,民警發現該車正規藍色的後車牌上面,端端正正的貼了一張車輛臨時號牌。發現情況後,“110”指揮中心當即指令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出警處置。

臨牌貼在牌照上這麼用?!小夥你也太“聰明”了

臨牌貼在牌照上這麼用

當日9時許,城區中隊民警在寶丰路與清真街交叉路口15米處(一小學附近)將該車查獲,看到後車牌,交警蜀黍笑了:“漲姿勢了,工作多年,從未知道過車輛臨時號牌還能這樣使用!”處置民警當即找到了該車駕駛員字某某(男,昌寧縣雞飛鎮人)。當民警對字某某進行詢問時,字某某辯稱:“因車輛的前車牌不慎遺失,故將臨時車牌貼在後車牌上”。這樣的理由您信嗎?既然是車輛前車牌遺失補辦,怎麼不將臨牌貼到車輛前擋風玻璃右側,而是粘貼在後車牌上呢?

臨牌貼在牌照上這麼用?!小夥你也太“聰明”了

臨牌貼在牌照上這麼用

該字某某自作聰明故意遮擋車輛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將面臨的是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扣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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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一、關於《臨時行駛車號牌》正確的放置方式:《臨時行駛號牌》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右側,摩托車的隨車攜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一)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或者一次連續變更2條以上車道的;

(二)違反規定掉頭或者超車的;

(三)逆向行駛或者下陡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的;

(四)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五)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六)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七)不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八)非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

(九)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十)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停車的;

(十一)在交叉路口、鐵道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公共汽車站、急救站門前停車的;

(十二)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佈的禁止停車的重點區域、重點路段停車的;

(十三)駕駛證丟失、損毀仍駕駛機動車的;

(十四)交通事故發生後,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造成交通阻塞的;

(十五)違反規定運載危險物品的;

(十六)不將可以移動的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十七)連續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八)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九)未懸掛或者不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以及故意遮擋、汙損號牌的;

(二十)其他機動車噴塗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專用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的;

(二十一)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過度疲勞的;

(二十二)在機動車上噴塗、粘貼影響交通技術監控信息接收材料的;

(二十三)違反規定拖曳故障車、事故車的;

(二十四)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

(二十五)持軍隊、武警駕駛證駕駛地方機動車的;

(二十六)實習期內違反規定駕駛機動車的;

(二十七)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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