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文指揮部發文: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還要抄告你單位!

交通 法律 社會 新鄉日報 201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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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文指揮部發文: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還要抄告你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道路通行秩序,深入推進我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決定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和抄告。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區域

整治重點區域為市區各主次幹道,以及火車站、高鐵站、客運站、醫院、集貿市場、商場、學校等的周邊路段。

二、整治內容

(一)依法整治車輛、行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機動車在有交通信號燈的斑馬線處不讓行,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翻越隔離欄等現象;嚴格執行抄告制度,核實當事人真實身份、職業及單位信息,進行抄告、曝光。

(二)依法整治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亂鳴喇叭、隨意調頭、酒後駕駛、涉牌涉證、追逐競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集中清理佔道經營的流動商販,集中整治堵塞交通的經營行為;對學校、商場、住宅小區周邊等重點區域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嚴查重罰,堅決依法清理取締佔用行車道、人行道等各類影響交通的佔道經營行為。

(四)嚴禁校園周邊200米內停靠一切接送學生車輛。對違反規定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一律給予處罰,並將車牌號抄告市教育部門,督促相關學校及家長進行整改。

(五)加強市區各類電(機)動三(四)輪車管理,重點整治火車站、汽車站、商場等周邊電(機)動三(四)輪車非法營運行為,凡是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一律予以拘留。

(六)依法從嚴處罰公交車輛不靠邊停放、不進港灣式停車站停靠、中途隨意停車、搶客源、亂停亂放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交通違法行為抄告制度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學校、人民團體等工作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行為,在採取曝光的同時向所在單位進行抄告的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違法行為實行抄告制度,既是對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懲戒、對各種交通陋習的整治,又是打造文明交通秩序、確保群眾出行安全的重要舉措。日常執勤執法中,公安機關將通過大數據查實交通違法行為人人員信息、工作單位、交通違法行為內容、視頻、圖片等相關信息,分類抄告所在單位以及市文明辦、市監察局、市文廣新局,由所在單位對被抄告人員採取相應措施進行懲戒教育;同時由市文明辦將其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所在單位文明考評體系,由市文廣新局在電視臺、廣播電臺專門欄目予以曝光,屬公職人員的由市監察局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增強安全意識、文明意識,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創建文明、有序、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新鄉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辦公室

2017年6月14日

創文指揮部發文: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還要抄告你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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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文指揮部發文: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還要抄告你單位!

本期編輯:王旭博

值班編委:董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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