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蓉為什麼不會淨身出戶—吃瓜群眾學法律,離婚時財產子女怎麼判

婚姻 婚外情 法律 王寶強 傳染病 混在律師群裡的牧師 2018-12-11

馬蓉為什麼不會淨身出戶

——從王寶強馬蓉離婚案看離婚財產怎麼分,子女怎麼判

馬蓉王寶強離婚事件經過全民圍觀吃瓜,終於2018年2月份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馬蓉與他人存在婚外不正當關係,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夫妻感情破裂。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由於財產問題較為複雜,暫時未分割。

在王寶強案中,馬蓉屬於過錯方,根據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有個男女平等原則,還有個照顧無過錯原則。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精神的傷害,也嚴重破壞夫妻感情。所以無論無過錯方是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動承受離婚的後果,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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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注意的是,夫妻財產分各種還有個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的分割原則。保護子女、女方權益原則。這就是說,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後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在離婚時,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分割共同財產時需照顧子女利益,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將共同財產分給子女一部分。

因為孩子撫養一人一個,基於馬蓉撫養孩子的原因,好多吃瓜群眾盼望的馬蓉淨身出戶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另外馬蓉屬於過錯方,為什麼沒有剝奪她對孩子的撫養權。

在實踐中,夫妻離婚時候孩子歸誰撫養主要考慮誰撫養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利。撫養權歸屬的一般原則:

1、2週歲以下:一般隨母方生活;2—10週歲的: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誰撫養對孩子有利。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a、已做絕育手術的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c、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例如婚外有私生子);

d、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租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9—10歲以上,應考慮子女的意見。

實踐中,兩個孩子的,離婚時候一般都是一人一個。馬蓉和王寶強生有一兒一女,因此兩個人一個人,而且女兒歸馬蓉撫養,兒子歸王寶強撫養,也是考慮有利於孩子的因素。

如果具有以下情況,一方是可以要求變更或剝奪另一方的撫養權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例如吸毒)

馬蓉雖然出軌,但這隻屬於個人私德問題,馬蓉並不具備法律規定不該擁有孩子撫養權的情形,父母撫養孩子是義務,也是為人的權利,不會輕易被剝奪。(即到律師——吃瓜群眾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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