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交警“十一”長假期間查處的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交通 法律 法制 社會 河南經濟報豫南讀本 河南經濟報豫南讀本 2017-10-10

信陽交警“十一”長假期間查處的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信陽交警

今日,我們曝光信陽交警“十一”長假期間查處的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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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平橋篇】王某,411503********3018,A2證,10月07日9時20分許,駕駛豫S19200號中巴車(平橋至彭家灣線),因核定載人19,實際載人21,超員2人,行駛至新二十四與南京路處時,被信陽市交警支隊平橋勤務大隊楚王城中隊查獲,王某因駕駛營運客車超員20%以下,被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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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明港篇】為認真紮實開展“三個不發生”創建活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國慶及十九大安保期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信陽市交警支隊明港勤務大隊按照省市交警部門的安排部署,10月7日夜晚開展酒後駕駛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統一行動。

信陽交警“十一”長假期間查處的典型交通違法案例

為確保集中整治行動取得實效,信陽市明港大隊組建了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執法小分隊,針對晚飯後開展專門查緝行動,對“兩客一危”、農村麵包車等重點車輛實行逢車必查。7日晚,大隊在明港農工路與建設路交叉口設立執勤點,值班民警、輔警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期間使用酒精檢測棒對豫SC**23麵包車駕駛員尹某新檢查時,發現其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遂帶至大隊實施呼氣酒精含量測試,其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68MG/100ML,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尹某新因酒駕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經核對駕駛證信息,民警發現王某所持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為2017年1月25日,實習期至2018年1月24日,目前仍在實習期內,還將直接註銷其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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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羅山篇】10月8日上午,信陽市羅山大隊周黨中隊聯合轄區陡山超限站執法人員對轄區“兩客一危”進行查處。9點40分許,在對一輛牌號為遼E51928的半掛危險品運輸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屬於危險品超載,經超限站過磅顯示:該車核載49噸,實載50.28噸,屬於危險品超載30%以下的違法行為,經查詢及詢問,該車駕駛員:魏某,甘肅慶陽人,身份證號:622823********2213,,準駕車型:A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魏某處以罰款300元,並處駕駛證記3分的行政處罰,上述處罰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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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息縣篇】2017年10月8日9時20分許,信陽市息縣交警大隊勤務三中隊路面執勤民警按照工作部署,深入省道S337線63公里處巡邏檢查,當行至項店高速路口時,發現前方一輛號牌為豫SP2639麵包車,車內裝滿了人,隨即示意該面包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經查,該駕駛員陳某駕駛機動車輛無年檢、無保險、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證已記滿12分)和超員。該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11人,其中有一名1歲左右的幼童,實際超員3人。針對駕駛人陳某駕車超員的交通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600元的處罰,並記駕駛證9分。隨後,路面執勤民警對駕駛員進行了面對面教育,宣傳了交通法律法規知識,講解了麵包車違法超員的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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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商城篇】2017年10月6日9時50分,信陽商城縣交警大隊河鳳橋中隊在省道S339巡邏執勤時,發現一牌照為豫S83066的中型專用校車,由省道S339自西向東行駛,河鳳橋中隊執勤人員在省道S339東一路口處將該車攔截,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涉嫌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的違法行為。經核查駕駛員為:餘某(準駕車型:A2),現住河南省商城縣餘集鎮,身份證號碼:413027********6016,餘某系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遂將該車暫扣,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對駕駛員餘某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線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2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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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光山篇】2017年10月07日10時27分許,信陽市光山縣交警大隊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豫S7L661號小型汽車駕駛人信息狀態異常,車輛由光山縣城司馬光東路自東向西行駛,光山交警城關中隊執勤人員在光山縣司馬光東路建設局小橋處將該車攔截,檢查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員涉嫌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經核查駕駛員為:吳某,現住河南省光山縣白雀園鎮楊寨村。身份證號碼:411522********511X,吳某系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後仍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車輛號牌豫S7L661,遂將該車暫扣,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對駕駛員某實施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後仍駕駛機動車裁決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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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新縣篇】2017年10月4日11時35分,信陽市新縣交警大隊執法小分隊稽查布控預警:豫A659ES號小型普通客車逾期未檢驗,由國道230線自北向南行駛,中隊執勤人員在國道230線600公里執法小分隊服務站處將該車攔截.經核查駕駛員為:吳某,現住河南省新縣箭廠河鄉箭廠河村新灣北組,身份證號碼:41152319******4832,系逾期未檢驗機動車,開具強制措施憑證,對駕駛員機動車未檢驗的行吳某為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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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淮濱篇】2017.10.04日10:20分信陽市淮濱縣橋頭園區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一輛豫SGL793小型轎車車輛所有人駕駛證異常沿S337線自西向東行駛,橋頭園區民警於10:25分將該車查獲。經查該車駕駛員宋某,身份證號413022********6010,駕駛證狀態吊銷,遂對其開具強制措施,並依據道路交通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對其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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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潢川篇】10月4日,潢川縣公安交警大隊成功運用輯查布控系統查獲一輛違法預警的超員客車。

10月4日上午10時55分,潢川縣公安交警大隊交通信息指揮中心的輯查布控系統平臺預警:一輛存在交通違法未處理記錄,牌號為“豫S/73517”的中型客運車輛正通過縣312國道潢川縣黃國路視頻卡口,由東向西往潢川付店鎮方向行駛。平臺值守人員接到預警後,立即向312國道付店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通報了預警情況。正在執法服務站執勤的該大隊付店中隊中隊長袁野接到指令後,快速反應,迅速帶領民警在執法服務站設卡查控。10分鐘後,目標車輛向布控路段駛來,執勤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並引導該車進入執法服務站檢查區域接受檢查。

在現場,執勤民警一邊對該車進行違法未處理記錄核對,一邊耐心向該車乘客講明該車的有交通違法記錄的事實,不失時機的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這時,民警熊愛軍敏銳的發現該車後排座位似乎多坐1人,經清點乘客人數,發現該車核定載客人數為19人,實際載客人數為20人,超員1人。執勤民警隨即對該車駕駛員唐克炎處予了罰款200無,記6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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