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交通 烏海市 法律 刑法 自行車 活力海勃灣 2019-09-03
""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從8月29日開始,

海勃灣城區內非機動車再也不能亂停亂放了!

如不按照規定停放,

會被處罰或扣留車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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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月29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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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按照規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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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為營造文明、整潔、有序、暢通的市容與道路交通環境,積極助推我市“雙城聯創”工作,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自2019年8月29日起對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進行專項整治,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和《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二十條相關規定,對不按照規定停放非機動車輛進行清理拖移、罰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

海勃灣城區內非機動車必須在已劃定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內依次有序規範停放。嚴禁在城市主次幹道的車行道、人行道、公共場所周邊已劃定的停放區域以外的區域隨意停放,嚴禁佔用機動車停車位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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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沿街商鋪要嚴格按照“門前三包”規定,嚴禁非機動車在責任區範圍內亂停亂放。對在責任區內隨意停放非機動車的,沿街商鋪應當予以勸阻,及時進行規範,引導行為人按規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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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非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行為人不在現場的,由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現場予以清理,恢復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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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對拒絕、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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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規範停車,共同維護我市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被清理拖移的非機動車車主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前往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進行處理。

單位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鴻達東街7號

諮詢電話:0473-2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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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鴻達東街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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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鴻達東街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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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小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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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二十條: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騎乘人,應當按指定位置、區域、方向等依次停放車輛,不按規定隨意停放或擠佔機動車停車位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騎車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騎離的,處50元罰款,並可以將該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城管執法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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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灣在此提醒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

文明駕駛,規範停車

約束自己,方便他人

讓我們一起為打造文明烏海出一份力!

來源:海勃灣城管

編輯:白璐

初審:鄧文凱

監審:王明磊

發佈:海勃灣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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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灣在此提醒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

文明駕駛,規範停車

約束自己,方便他人

讓我們一起為打造文明烏海出一份力!

來源:海勃灣城管

編輯:白璐

初審:鄧文凱

監審:王明磊

發佈:海勃灣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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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烏海市海勃灣區濱河鴻達東街7號

諮詢電話:0473-2031111

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法律知識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二十條: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騎乘人,應當按指定位置、區域、方向等依次停放車輛,不按規定隨意停放或擠佔機動車停車位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騎車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騎離的,處50元罰款,並可以將該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城管執法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灣灣在此提醒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

文明駕駛,規範停車

約束自己,方便他人

讓我們一起為打造文明烏海出一份力!

來源:海勃灣城管

編輯:白璐

初審:鄧文凱

監審:王明磊

發佈:海勃灣區融媒體中心

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從8月29日開始,

海勃灣城區內非機動車再也不能亂停亂放了!

如不按照規定停放,

會被處罰或扣留車輛哦!

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為營造文明、整潔、有序、暢通的市容與道路交通環境,積極助推我市“雙城聯創”工作,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自2019年8月29日起對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現象進行專項整治,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和《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二十條相關規定,對不按照規定停放非機動車輛進行清理拖移、罰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01

海勃灣城區內非機動車必須在已劃定的非機動車停車區域內依次有序規範停放。嚴禁在城市主次幹道的車行道、人行道、公共場所周邊已劃定的停放區域以外的區域隨意停放,嚴禁佔用機動車停車位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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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沿街商鋪要嚴格按照“門前三包”規定,嚴禁非機動車在責任區範圍內亂停亂放。對在責任區內隨意停放非機動車的,沿街商鋪應當予以勸阻,及時進行規範,引導行為人按規定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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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非機動車未按規定停放,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法處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行為人不在現場的,由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現場予以清理,恢復道路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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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對拒絕、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明天起執行 | 在海勃灣區亂停非機動車將被罰款!

請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做到依法、規範停車,共同維護我市良好的市容環境秩序和道路通行秩序。被清理拖移的非機動車車主須持本人有效證件前往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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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二十條: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輛騎乘人,應當按指定位置、區域、方向等依次停放車輛,不按規定隨意停放或擠佔機動車停車位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騎車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騎離的,處50元罰款,並可以將該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城管執法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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