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勒索20餘名公交司機近5萬,北京一的哥獲刑

交通 人生第一份工作 經濟 新京報 2019-07-14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41歲的出租車司機張某故意製造交通事故20起,利用公交司機害怕被罰的心理,敲詐勒索4.8萬餘元。今日(7月11日)上午,北京朝陽法院公開宣判,以敲詐勒索罪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碰瓷、勒索20餘名公交司機近5萬,北京一的哥獲刑

張某今日在法庭受審。法院供圖

張某表示,自己曾幹過兩年公交司機,瞭解公司內部管理制度。2004年,張某開始從事出租車行業。因月收入不能滿足花銷,張某借了三四萬元高利貸,用於交份子錢、吃喝和打牌。2016年8月27日,張某駕駛出租車與一輛公交車發生事故,對方賠償3000元。此後張某駕駛出租車先後與公交車發生20多起事故,索要賠償款。

庭審中,張某交代其碰瓷方式為駕駛出租車,行駛在公交車後面。在公交車進站、拐彎或併線超車之際,張某不減速避讓,反而上前故意與行駛中的公交車發生剮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且公交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據多名公交車司機回憶,因顧慮事故影響績效工資、工資評定、安全里程、年終獎等,在張某主動提出私了後,公交車司機均採取私了方式進行賠償,金額在500元到5600元不等。

對於碰瓷原因,張某不願提及,稱與需償還高利貸無關,所得錢款均用來修車和交份子錢,從未向單位上報相關交通事故。後害怕事情敗露,張某從出租公司離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 年8月至2018年8月間,張某作為北京銀建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駕駛出租車在北京市朝陽區、海淀區、昌平區等地,通過故意剮蹭等方式,先後製造多起與公交汽車的交通事故,並利用公交汽車駕駛員畏懼單位內部相關管理處罰等心理,勒索高某某等20名公交汽車駕駛員私下給付的錢款共計48650元。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罰金三萬元。

審理期間,張某家屬代為繳納人民幣98650元。其中48650元用於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3萬元用於執行罰金,餘款發還被告人。

宣判後,被告人當庭表示上訴。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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