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開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整治'

交通 騎行 上海 自行車 中國發展網 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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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13日市公安局再次組織開展非機動車、行人交通違法攻堅整治第十六次全市集中統一行動,各區皆有查獲相關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近期上海暴雨頻繁,給交通出行帶來了不便,路面溼滑、視線不佳等因素對交通安全也帶來不利影響,在此情況下,遵守交通法規尤為重要。

民警用英文提騎行建議

7月12日上午,徐匯交警在淮海中路宛平路路口攔下一輛在禁非路段騎電動自行車(俗稱“電瓶車”)的外籍人士,民警用英文向當事人凱樂解釋了這一情況,並依法對其“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

凱樂非常配合民警的執法,並解釋說自己對道路不熟悉,不知道此處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民警告知其上海有不少道路或部分路段禁止非機動車通行,騎行時要注意路口禁令標誌,並依據其目的地給出了騎行路線建議。

借用相鄰車道應及時返回

7月12日下午,靜安交警在滬太路廣中西路路口附近攔下一輛在人行道上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並對當事人李某“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處罰。

民警告訴李某,電動車不僅不能在機動車道上行駛,在人行道上行駛也不對,這會給路上的行人帶來一定安全隱患。如果道路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非機動車要靠道路右側騎行,並且要注意行人。

7月13日上午,浦東交警在張楊路羅山路路口,攔下一輛在機動車道行駛的外賣電動車,當事人吳某解釋他是因為避讓非機動車道的障礙才騎到機動車道上的,民警核實情況後對吳某“非機動車借道行駛後不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民警解釋說,非機動車道受阻時可以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但在有條件返回時應立即返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騎電瓶車不能手中持物

7月13日下午,因天氣還在下雨,劉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時一手持傘,另一隻手單手握把,騎行至金山區蒙山北路龍皓路路口時被民警攔下,並因“駕駛非機動車時手中持物”的違法行為被處以50元罰款。

民警解釋說,騎行時手中持物不僅容易因車輛失控發生危險,而且違法了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民警提醒劉女士騎電動車出行還是備好雨衣,雨天本就路滑易發生事故,不要再因此增大安全隱患。

7月13日下午,奉賢交警在南橋路滬杭公路南路口,攔下一輛搭載一名成人的電動自行車,並對違法當事人殷某處以30元罰款。按照《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且要求“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晨報記者 榮思嘉 通訊員 張夕)(責編:實習生、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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