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真格的了!連雲港5月起全面推行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措施

交通 法律 交通運輸業 社會 中國江蘇網 2017-03-28
動真格的了!連雲港5月起全面推行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措施

中國江蘇網3月23日連雲港訊(記者 童金德 )連雲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3月23日下午發佈消息稱,為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實行累積記分的規定,連雲港市交警支隊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措施。

據介紹,非現場交通違法是指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簡單的說就是通過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記錄!警方提醒廣大市民、車主,發現自己有了“電子警察”交通違法記錄了,應當及時到公安交管部門處理。這樣,既能避免以後再次發生類似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不良駕駛習慣,也避免了駕駛證被扣完12分而重新學習!交警部門建議廣大車主將5月1日之前的產生的違法行為處理完畢,在5月1日後,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是一律記分的。

那麼,車主、駕駛人處理“電子警察違法”需要注意什麼?連雲港市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電子警察記分措施”實施後,處理“電子警察交通違法”應當由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接受處罰,不能確定違法駕駛人的,可以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實施處罰。處理時,當事人應當帶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三證,由被記分人本人到場,到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罰,不得代辦。民警經過核對確認、處理告知等程序後,對當事人依法處罰記分,處理過程全程錄音錄像。駕駛人處理非現場違法行為前,駕駛證已經記滿12分,不予處理。

駕駛人在接受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後,累積記分達到或超過12分的,會被交警部門扣留駕駛證,駕駛人需在15日內到車管所報名參加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涉及駕駛證降級的,還需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金濤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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