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違規被撞車主居然要負責?交警發話了

交通 法律 摩托車 車行易有車 2019-05-10

開車就要遵章守法,這是人人皆知的常識,我們作為車主也很清楚,目前的交通法規實在對車輛駕駛者有著太多的規定和限制,但沒辦法,規定就是規定,就必須遵守。在交通法規的框架下,我們都希望我們作為車主,能得到公平的待遇。


行人違規被撞車主居然要負責?交警發話了

但有時候,事實卻並不那麼美好,比如我問大家這麼一個問題:你開車正常駕駛沒有任何違章行為,突然撞倒了一個低頭看手機闖紅燈的行人,行人倒地受傷,你作為本次事故中的受害者,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行人違規,車主也要被罰!


上述案例在日常生活中簡直不要太常見,理論上車主作為事故的受害方,被撞倒受傷的行人作為事故的肇事方,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而車主理論上是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的,這很好理解,是他撞得我,我準章守法駕駛,他自己違規被我撞到了,自然跟我沒關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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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很遺憾地告訴大家,即便在這種事故責任劃分非常清晰,行人全責車輛完全無責的事故案例中,車主也需要賠償。是的,你沒有看錯,你只是正常行駛,撞上了違章的行人導致對方受傷,你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的。


具體賠償額度是多少呢?10%或以下,具體定性要根據相關部門根據行人受傷情況等綜合判定。換句話說,假如你駕車撞倒了一個違章的行人,行人入院治療,醫療費需60萬,你作為完全無過錯方,也要給6萬塊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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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律規定的,在實際執行中,同樣是上面這個例子,60萬醫療費基本上已經算是終身殘疾或重傷了,你除了要交法律規定的6萬之外,行人的家屬也有極大可能性會纏著你,要求你支付少則數萬,多則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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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具體的責任劃分,根據相關法規條文顯示,如果是在人行橫道線內發生事故,但沒有證據證明行人或非機動車有闖紅燈等違法行為的,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而有證據證明行人或非機動車有闖紅燈等相關違法行為的,則行人或非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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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是在有人行橫道線,但行人或非機動車偏離人行橫道線發生事故,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行人或非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但如果是行人或非機動車偏離人行橫道線,且在機動車臨近時突然闖入車道,那麼機動車無人,由行人或非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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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情況,在無人行橫道的路段,由於司機未加註意而撞到已經在機動車道內的行人或非機動車,由機動車車承擔主要責任,行人或非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但如果因為行人或非機動車的突然闖入機動車道導致發生事故,那麼行人或非機動車承擔主要責任,機動車承擔次要責任。當然了,法規也有介紹,如果行人因碰瓷或自殺等原因故意撞擊機動車導致傷亡的,機動車無需擔負任何責任。

為什麼我明明沒錯也要被罰?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很生氣,憑什麼?我明明沒錯,是他違法撞得我,憑什麼還要我賠?實際上這個交通法規定對於車主而言確實很不公平,但為什麼會有這麼一條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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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在道路交通法制定的時候,是遵循一條基本法則的,那就是“行人優先權”。我國的道路交通法有一個非常基礎的道德基石,那就是行人面對汽車時沒有任何防禦能力,屬於弱勢群體,而駕駛車輛的駕駛人需要無條件遷就屬於弱勢群體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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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行人固然在人行道上擁有至高無上的路權,在不屬於行人的車行道上,其實際路權也是高於汽車的。正是因為這條“行人優先”準則,才會出現上述的,即便發生單方無過錯事故,機動車駕駛員也必須承擔連帶責任的事情。

但這就很尷尬了,到底誰才是弱勢群體?


同樣地,在面對汽車和摩托車的單方無責任事故時,交警的判定同樣適用這條“行人優先權”法則,摩托車防禦力遠低於汽車,因此即便汽車方面無過錯,也必須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這就很尷尬了,我開著車正常走在路上,一無酒駕醉駕二無違規,準章守法小心翼翼,突然行人或者摩托自顧自地無視交通法規違章與我發生碰撞,我居然還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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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難道就沒有人考慮過,我們這些車主的處境嗎?所謂的人性化執法,難道就必須犧牲一部分人的利益,來遷就另一部分人的無法無天嗎?

(文章視頻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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