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路邊發生事故車主違停擔責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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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5日10:25 來源:法制日報

2019年1月13日22時,馬某醉酒駕車行駛在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某公路時,與違章停放在路邊的袁某的車輛發生碰撞,致使馬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後馬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死者馬某負主要責任,袁某負次要責任。後馬某親屬將袁某及其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銅山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132萬餘元。

銅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次事故發生主要原因是馬某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但袁某未將車輛停放在停車泊位內,違章停車,也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據當事人過錯行為與事故成因原因力的大小,認定袁某承擔30%的責任,判決被告袁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財產損失等各項損失45餘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車輛違停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一旦遇到本案這樣的特殊情況,違章停放的機動車可能面臨鉅額的賠償。駕駛員駕車出行時應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位置,並嚴格按照停車泊位線和指示方向停車,切忌因為貪圖方便而將車輛隨意停在路邊。本案中,袁某未按照規定全部停放在規定的停車泊位內,其違法停車行為也是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記者 羅莎莎 實習生 劉千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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