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禁駕”,對於大多數的小夥伴來說,這可能是一項大多數人不熟悉的處罰,雖然小編希望你們永遠不會跟這項處罰沾邊,但還是有必要給小夥伴們做個普法,因為,小編收到的名單顯示,又有6人被“終身禁駕”了!
姓名:蔡曉博
違法時間:2017.6.3
身份證號:6103231987****1611
違法地點:岐山縣眾喜路
違法行為:飲酒後交通肇事
姓名:楊 超
違法時間:2018.9.18
身份證號:6103281989****301X
違法地點:212省道
違法行為:交通肇事逃逸
姓名:王明科
違法時間:2018.6.26
身份證號:6103291972****0317
違法地點:306省道
違法行為:醉酒交通肇事
姓名:張建鋒
違法時間:2018.2.11
身份證號:6103271987****4311
違法地點:隴縣關山大道
違法行為:交通肇事逃逸
姓名:李海榮
違法時間:2018.10.28
身份證號:6103211978****0014
違法地點:陳倉虢蔡路
違法行為:醉酒交通肇事
姓名:王宗讓
違法時間:2019.5.22
身份證號:6103241965****101X
違法地點:扶風縣店法路
違法行為:交通肇事逃逸
“終身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身禁駕”並非法律術語,而是公眾的一種習慣性說法。它的準確表述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後,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身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何種情況會被“終身禁駕”?駕駛人被處以“終身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第一種類型:
對其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種類型:
對駕駛人處以“終身禁駕”處罰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終身禁駕”的後果:
一旦被“終身禁駕”,意味著今後都不能重新報考駕駛證,也不得取得駕駛資格,公安機關會將這些駕駛員錄入駕駛人管理黑名單,並實施動態監管,一旦發現禁駕人員報名,系統會自動鎖定。
若被“終身禁駕”後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來源:寶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