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施行丨車輛、駕駛員都有規定

交通 汽車用品 新能源 環境保護 蘭州晚報 2017-04-06
蘭州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施行丨車輛、駕駛員都有規定蘭州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施行丨車輛、駕駛員都有規定

記者昨日從市政府有關部門瞭解到,《蘭州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已於今年2月17日經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近日將正式印發。《細則》對網約車經營者、車輛、駕駛員、經營服務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蘭州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將施行丨車輛、駕駛員都有規定

經營:

需取得經營許可,有效期8年

《細則》規定,蘭州市網約車經營實行限期和無償使用,不得轉讓、出租。經營者要建立網約車運力規模動態調整機制,市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評估市場供求關係,根據市場發展和群眾需求,綜合考慮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制定網約車運力規模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網約車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鼓勵發展無障礙網約車,為特殊需求乘客的出行提供服務。

從事網約車經營,需依法取得經營許可。經營者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非本市註冊的企業法人應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網約車經營許可有效期為8年,許可有效期屆滿30日前,被許可人應書面向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延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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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

軸距2700毫米以上價格14萬元以上

《細則》中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為在本市註冊登記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車輛,配置前排座位雙安全氣囊和前、後座安全帶,車輛軸距在2700毫米以上,價格14萬元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在2650毫米以上,續航里程200公里以上。

《細則》規定,網約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車輛初次註冊登記日期至申請網約車經營時未滿3年。車輛營運標識應當明顯區別於巡遊出租汽車,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設施設備。

另外,註冊登記為個人所有的車輛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承諾由本人駕駛所申請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具有取得本市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經營者出具的意向接入協議。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此外,《細則》還規定網約車需提供互聯網無線接入、手機充電器、紙巾、雨傘等供乘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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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

3年以上駕齡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細則》規定,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未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細則》同時規定,網約車駕駛員男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週歲以下。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據駕駛員或者網約車經營者申請,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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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要向乘客提供出租車發票

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應當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以及車輛牌照等信息。完成服務後,應向乘客提供本市出租汽車發票,乘客在預約時明確出發地及目的地的,應預估車費並告知乘客。

網約車經營應公開作價規則、計程計價方式和價格標準,按規定明碼標價,計程計價方式要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不得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網約車不得巡遊拉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設立統一巡遊出租汽車排隊服務站或者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

此外,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運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或者拼車名義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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