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旅遊一定要參加旅行社

交通 法律 保險 旅遊產業 光明網 2017-06-15

最近幾年,許多單位都採取了獎勵旅遊的方式,讓員工放鬆情緒,同時又起到改善和增強上下級及同事之間關係的作用,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從減少風險的角度考慮,集體旅遊一定要選擇參加旅行團,跟團旅遊,由旅行社投意外事故險,可以完全免除單位及組織者的相關責任。

記者通過走訪廣元天馬、青年、康輝、陽光假日、寶中等旅行社瞭解到,有些單位為了減少費用,喜歡採取自助遊的方式,由單位通過關係聯繫車輛出遊。這樣做會增加單位的風險,如出現交通和傷亡事故,單位就可能要承擔幾十萬以至上百萬的賠償責任。所以哪怕是較近距離的郊遊活動,最好也找旅行社組織,並要求旅行社上保險,稍微多花一些錢,但可迴避重大風險。

因此建議集體出遊聯繫旅行社時找信譽和實力較強、講誠信的旅行社。不要輕易地自行組織員工外出旅遊,如果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單位及組織者都將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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