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聚焦】車購稅有新變化,這7個問題要注意~

交通 二手車 吉林省稅務局 2019-06-08
【熱點聚焦】車購稅有新變化,這7個問題要注意~

聽說了嗎?6月1日起,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7月1日起一系列新政也即將施行。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聊聊此次車輛購置稅改革需要注意的七個問題。

1.問:新車輛購置稅法從什麼時間開始實施?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十九條 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問:我公司購買的汽車,應該在哪裡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十一條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的,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3.問:我購買的汽車,需要在幾天內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十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4.問:我購買的二手車是否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三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性徵收。購置已徵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徵收車輛購置稅。”

5.問:我購買的挖掘機,是否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一、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於應稅車輛。

……

九、本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6.問:2019年6月1日後繳納車輛購置稅,稅務機關不再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了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於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後,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時,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7.問:2019年6月1日後,如果需要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是否可以要求稅務機關出具?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於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六、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亦可自行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和打印。”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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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東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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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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