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違建”為名推進拆遷徵收,這其中的門道,你都清楚嗎?

建築 法律 歷史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2019-05-28

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徵條例》出臺後,“以違建促拆遷”的現象越來越頻繁。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經常接到這樣的諮詢:“我家的房子已經住了好幾十年了,現在面臨拆遷,拆遷方說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違法建築,給我們很低的拆遷補償,怎麼辦?” 拆遷與拆違二者之間存在什麼關係、為什麼徵收拆遷中房屋有時會被認定為“違建”,在此,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根據經驗為您解析其中的緣由。

以“違建”為名推進拆遷徵收,這其中的門道,你都清楚嗎?

一、“違建”無處不在

在我們生活中,隨處都存在違法建築,在這裡,我說的“違法建築”是一箇中性詞,不存在任何批判,違法建築的存在有其歷史原因,違法建築的存在也實實在在解決了一部分人的生存問題,家裡人口多隻能在院內空地上自行搭建解決居住問題這是一個原因,在自家宅基地上蓋房為了少交點稅費少報平米數這也是一個原因,諸此種種,各有理由。

法律是隨著人類的日益進步和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修訂完善的,原來不違法的用現在的法律去審查可能就違法了。那麼在遇到徵地拆遷的時候,一個標準的將其認定為違建而強行拆除,顯然是背離歷史的,是不公平的。

以“違建”為名推進拆遷徵收,這其中的門道,你都清楚嗎?

二、為什麼拆遷徵收必有“拆違”

很顯然,這有幾個方面的因素,一個方面,將被徵收被拆遷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認定為違建,給被拆遷人被徵收人一個壓力,俗話說一個巴掌一個甜棗,說你是違建給點補償,全憑自己衡量,這其中妥協的在八成以上。

另一個方面,認定為違建的很少能拿到和正式建築一樣標準的補償,很顯然拉低了整個補償標準,降低了拆遷徵收的標準。再一個方面,一旦雙方對補償安置不能儘快達成一致,影響了拆遷徵收的進度,可以以拆違實施強拆,一旦強拆發生,對於被徵收人被拆遷人的心理壓力是極大的。

所以,在拆遷徵收中,引發雙方矛盾的一個主要方面就是對於違建的補償和強拆,因此,作為被拆遷人要學、要懂,運用合理合法的維權方法去追求合理合法的補償。

以“違建”為名推進拆遷徵收,這其中的門道,你都清楚嗎?

三、“違建”拆遷補償考慮因素

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

1.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布徵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徵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但無論被徵收人的房屋是否屬於違建,對被徵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2.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沒有合法產權證明,是由於不可歸咎於其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上述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至於應該補償多少,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政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估算、賠償。您可以查看拆遷公告的具體規定,也可向當地土地部門諮詢。如果有異議,可以申請行政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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