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瑩穎案”暴露美國司法制度缺陷:時常對精心謀劃的犯罪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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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章瑩穎案引起海內外華人的廣泛關注。在美國的司法制度和語境下,儘管章瑩穎案的偵查起訴得到了程序正義的保障,法庭審理得到了“控辯平衡”,但是這種司法制度設計也在實踐過程中顯現出了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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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章瑩穎案引起海內外華人的廣泛關注。在美國的司法制度和語境下,儘管章瑩穎案的偵查起訴得到了程序正義的保障,法庭審理得到了“控辯平衡”,但是這種司法制度設計也在實踐過程中顯現出了一些問題。

“章瑩穎案”暴露美國司法制度缺陷:時常對精心謀劃的犯罪更有利

7月18日,章瑩穎的家人出席判決下達後舉行的一場新聞發佈會。CFP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周頔 報道

美國當地時間7月18日下午,備受關注的章瑩穎案在美國伊利諾伊州皮奧利亞聯邦法院開庭。主審法官沙迪德宣佈,由於陪審團無法就被告克里斯滕森綁架殺害章瑩穎案的量刑達成一致,克里斯滕森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保釋。

歷時兩年多時間,關注章瑩穎案的所有人終於等到了法院的判決,但卻不是家屬和輿論期待的那個結果。據美國媒體披露,陪審團中有兩位陪審員反對判處克里斯滕森死刑,所以法官只能判處其終身監禁。

章瑩穎案代理律師王志東在判決公佈後談道,儘管在美國的聯邦法院尋求死刑判決是很困難的事情,章瑩穎家屬也對這些情況有過預料,是有所準備的,但是克里斯滕森沒有被判處死刑仍然令人失望。

在美國的司法制度和語境下,章瑩穎案的偵查起訴得到了程序正義的保障,法庭審理得到了“控辯平衡”,但是這種司法制度設計也在實踐過程中顯現出了一些問題。

調查取證

難倒美國聯邦調查局

2017年6月9日,章瑩穎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訪學期間失蹤。在章瑩穎失蹤三週後,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了嫌犯克里斯滕森。

據美國媒體披露,聯邦調查局早在章瑩穎失蹤後的第三天就發現了具有作案嫌疑的克里斯滕森,並且對其進行了訊問,但是直到又過了兩週多後才對其進行了逮捕。

從接警立案到如今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聯邦調查局被指效率低下,遭人詬病。

聯邦調查局春田市分局主管刑偵的特工副總長江·漢洛威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宣稱:“尋找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是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國家級優先任務。”

從聯邦調查局公佈的情況來看,為了合法取得證據,聯邦調查局確實作出了很多努力。

章瑩穎案發生在美國著名大學園區內,涉及外國訪問學者,又經中國駐芝加哥總領館過問,因此執法單位極為重視,接警後就接管了案件,而沒有讓刑事偵查經驗不足的高校警察局負責該案。

章瑩穎失蹤的第三天,聯邦調查局就找到了搭載章瑩穎的汽車,並訊問了車主克里斯滕森,他否認見過章瑩穎。兩天後聯邦調查局再次對比了章瑩穎上車的視頻,發現克里斯滕森說謊並具有作案嫌疑,於是向法庭申請了搜查令。

次日,聯邦調查局在傳喚克里斯滕森的同時,搜查了他的住所,找到了他所使用的手機。在向法庭申請手機內容搜查令後,開始對克里斯滕森進行監聽和監控。

直到2017年6月29日,聯邦調查局獲得了克里斯滕森親口承認自己綁架並殺害了章瑩穎的證據,第二天將其逮捕。

由於美國司法制度過於強調權力制衡,聯邦調查局的偵查活動受到法庭很多的限制,未經法庭批准也不能輕易對嫌犯進行拘捕,在搜查嫌犯住所、私人物品的時候也受到很大限制。

對凶犯進行監聽監視後,直到多次獲得可以交叉印證的錄音證據,聯邦調查局才對其進行了逮捕。

然而,由於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明確規定,不得強迫嫌疑人做對自己不利的證詞,任何逼供行為都是違法的。克里斯滕森在被捕之後,拒不交代章瑩穎屍體的下落,導致聯邦調查局無法找到屍體,則不能以謀殺罪起訴他。

最終,美國檢方只能以綁架致死罪起訴了克里斯滕森,隨後又因為其向聯邦調查局撒謊追加了偽證罪等。

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公會註冊出庭律師鄧洪指出,依據美國法律,被告在被逮捕的30天之內,檢察官必須正式起訴。

美國司法部部長傑夫·塞申斯簽署的文件,決定對涉嫌綁架致死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嫌犯克里斯滕森尋求死刑,檢方梳理證據後對克里斯滕森提出了死刑指控,但是由於前期偵查證據並不十分充足,辯方律師堅持做無罪辯護,為案件走向增加了很多不確定因素。

被告承認殺人

但律師仍做無罪辯護

儘管克里斯滕森承認綁架並殺害了章瑩穎的事實,但是辯護律師仍然堅持要為其做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稱,克里斯滕森有心理問題,作案時精神狀態絕望而抑鬱,而這些心理問題部分來源於嫌犯酗酒、婚姻失敗和學業無成,而檢方指控的錄音為酒後亂語。辯護律師列出了54項減罪因素,而檢方指控的加重因素只有8項。

在庭審中,辯護律師堅稱克里斯滕森此前未有犯罪前科,且已坦白交代殺人罪行;其父母患有精神病,如克里斯滕森被判死刑,其父母會失去唯一可依靠的人。辯方又提及克里斯滕森的精神狀態,指他的妻子對他造成傷害,兩人一直保持開放式婚姻關係,令他情緒不穩;克里斯滕森曾表現出嚴重抑鬱傾向,加上其妻子與女友在案發當天,到了他度蜜月的地方度假,對他造成極大打擊。

辯方稱,終身監禁已是很嚴重的懲罰,所有生命都是可貴的,包括克里斯滕森的生命。

與此同時,辯方律師還找到了各種理由為嫌犯爭取更多時間,將庭審拉長。對於章瑩穎家人的痛苦,被告從未認錯悔過,但是辯方律師卻希望法庭和陪審團認定其認罪態度良好。

除此之外,辯方還對庭審細節吹毛求疵,試圖達到被告免死的作用。

今年7月10日,章瑩穎的男友侯霄霖作證時,表達了本案犯罪細節所對他造成的悲傷,遭到被告律師的反對,並要求法官宣佈流審。

辯護律師覺察到接下來的表述會打動陪審團,立刻要求法官判處證人作證無效。章瑩穎弟弟、父親、同學作證時也多次出現被告律師“合理”利用規則打斷庭審進程、給陪審員進行人工“感情降溫”的情況。

在美國洛杉磯執業的律師劉龍珠持續關注此案的庭審和量刑。他談道,辯方證人的人數和作證時間均是控方的兩倍多一些,但辯方的策略其實就是打“感情牌”“裝可憐、賣慘、演苦肉計”。

“辯方在法律層面沒有辯論空間,因此打‘感情牌’,說他也是受害者。控方則是進行法理指控,擺事實,提出證據,以貼合法律。其實,控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爭辯,一方講法律,一方講感情,兩方在不同的層次上陳述和作證。”劉龍珠說。

或許,正是辯方的這種辯護策略,最終對陪審團成員在對克里斯滕森的量刑上產生了影響。

陪審團量刑做出免死判決

章瑩穎案陪審團做出最後決定前,經歷了將近兩年的庭審和聽證,為此檢方和辯方就很多事實性問題產生了激烈交鋒,法庭最終認定克里斯滕森綁架謀殺罪、偽證罪成立。

在定罪量刑方面,由7男5女組成的聯邦陪審團對凶犯進行量刑。

由於此前辯方律師已經承認了克里斯滕森的綁架殺人行為,陪審團成員就要在死刑與終身監禁刑罰中進行選擇。

據瞭解,量刑階段是一種小型審判,包括開庭審理、展示、出庭作證和結案陳詞四個階段。每位陪審員在評議結束時須上交一個“量刑階段表格”,表格內有多項內容,比如被告克里斯滕森是否應被判處死刑。

其中,表格中有“加重刑罰因素”的選項,是詢問陪審員,克里斯滕森是否有表現出可判處死刑的因素。

這些理由包括:章瑩穎因綁架而死亡;克里斯滕森以“特別令人髮指,殘忍或墮落的方式”犯下罪行,涉及對章瑩穎實施酷刑或嚴重身體虐待;克里斯滕森經過大量規劃和預謀後犯罪。

另外,表格還有“減輕刑罰因素”選項,是詢問陪審員有關克里斯滕森的“出生背景、記錄和性格”等各個方面,是否有存在不判處死刑的因素。

在量刑階段結束時,陪審團必須對一個關鍵問題做出回答:檢方展示的克里斯滕森殺害章瑩穎案及其產生的惡劣影響等一切“加重刑罰因素”是否能足以超過“減輕刑罰因素”。

如果陪審團成員評估認為加重刑罰的因素更大,他們會投票贊成判處被告死刑;如果後者超過前者,那麼他們會選擇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也就是說12名陪審員中,只要有一人反對判處死刑,則聯邦法院就要判處克里斯滕森終身監禁。

在辯方律師的各種工作下,陪審團中有兩個人反對判處被告死刑,最終法庭判處了克里斯滕森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對於章瑩穎案中美國司法顯現出來的問題,國際關係學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儲殷指出,當人們處在法學院安全的教室裡談論自由的代價、法治的代價的時候,會以輕鬆的口氣來敘述“寧縱勿枉、疑罪從無”,但這種法治的進步一旦體現在現實之中,卻可能帶來受害者無可奈何、凶犯逍遙法外的荒誕結局。“儘管在理論上,法治是保護所有人的,可它時常卻對為犯罪而精心謀劃的罪犯更加有利。這可能就是法治的困境。” 原標題:美國司法語境中的章瑩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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