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緊跟大貨車蹭ETC 1年逃費349次總1萬多

貨車 法律 轎車 刑法 社會 環球網 2018-11-29

(原標題:網約車司機逃費349次被刑拘)

網約車司機緊跟大貨車蹭ETC 1年逃費349次總1萬多

一輛大客車正通過常德澧縣高速收費站ETC通道時,後面一輛小轎車突然“蹭”了過來,和大客車“緊緊相貼”。大客車通過後,欄杆還來不及完全放下,這輛小轎車就跟著大客車,毫不停留地駛出了高速收費站……

憑藉著這一“蹭”,網約車司機彭某一年多時間裡,逃費349次。而就在他忙於利用這一“蹭”省錢時,澧澹派出所關注上了這輛“搭便車”的神祕小車。

高速路上的ETC(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可以節約繳費時間,方便了很多車主。和人工繳費通道一樣,ETC也是一杆一車,只是沒有人工監管。而這一點,卻讓人察覺到了“商機”,他們開車時緊跟前車,利用收費杆抬起放行的短暫時間,一“蹭”而過。

近日,常德澧縣公安局澧澹派出所成功偵破一起利用高速ETC通道跟車逃費的盜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彭某。據瞭解,一年多的時間裡,彭某利用ETC這一“空當”,共逃費349次,累計逃掉高速費1萬多元。目前,彭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澧縣警方介紹,這是常德市首例高速逃費盜竊案。

神祕車輛只見進站不見出

2018年8月中旬,常德澧縣高速收費站向澧縣公安局澧澹派出所移送一起高速逃費案。工作人員稱,在工作期間發現一輛牌照為湘J8J0**的小轎車只有進ETC的記錄,沒有出ETC的記錄。在對該車進行調查後發現,該車系在過收費站時以緊跟前車的方式偷逃過路費。

澧澹派出所民警對該案進一步偵查後,發現該車經常往返於常德、澧縣之間,2017年至今,有數百次往返常德、澧縣的軌跡。

隨即,民警對該車展開追蹤,但在接下來的調查期間,卻始終未發現該車出現。民警分析,該車長期且頻繁往返常德、澧縣,必定存在往返剛需的客觀條件,而一段時間內沒有通行記錄,必定另有端倪。之後,民警通過對涉案車輛車號牌以外的其它特徵辨認,比照近期澧縣高速收費站的大量過卡車輛,最終發現重要線索。

原來,犯罪嫌疑人上高速前是一套車牌,上去後,司機又會將該車輛號牌更改為湘JR58**,從而逃避監控追蹤。

長期尾隨“蹭”ETC,逃掉上萬元

再次鎖定該車後,澧澹派出所所長樑兵、教導員王煥東立即部署了對該車的抓捕行動。

9月6日,當嫌疑車輛再次駛入澧縣高速收費站時,被早已守候附近的澧澹派出所民警成功攔截,當場將犯罪嫌疑人彭某抓獲歸案。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彭某(男,49歲,津市人)如實交代了自己偷逃高速過路費的盜竊事實。

民警介紹,彭某平時的主要工作是駕駛小車跑澧縣至常德的網約車業務,為節省開支,就耍起了“小聰明”,在通過ETC收費卡口時,故意尾隨在大客車或者其它車輛後面,利用收費杆抬杆放行的時間差,矇混過關,以此偷逃過路費。

據統計,自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彭某共逃費349次,逃掉高速費共計1萬餘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盜竊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律師說法

祕密佔有收費方財產,符合盜竊罪

不法利用ETC收費杆落下比較緩慢的空當,尾隨前車快速闖行,逃避收費。這種抱以僥倖心理的偷逃過路費行為為什麼會涉嫌盜竊罪?

對此,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遠澤認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犯罪嫌疑人彭某多次利用ETC收費杆落下比較緩慢的空當,尾隨前車快速闖行,在他人未發現的情況下,採取祕密的方式將本應屬於收費方的財產性利益佔為己有,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財物的目的,數額較大,符合《刑法》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嫌疑人彭某的行為為何不構成詐騙罪?曹遠澤解釋,因為構成詐騙罪必須要有詐騙行為,這種行為要能夠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且被害人基於其錯誤認識主動處分財物,最終財物遭受損失。而ETC是收費機器,並非自然人,在法律上,機器不可能產生錯誤認識,不是詐騙罪的被害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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