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叔的往事

貨車 法律 摩托車 自行車 蚌埠檢察 2017-05-01

張叔退休後不再來院裡了。經年流月,只有一件件往事留在我的記憶裡。

三十多年前,我從部隊轉業到檢察院,領導安排我做審查批捕工作。我和張叔坐對桌。當年他四十七歲,同齡人叫他老張,我原來叫他張哥。

張叔大高個,人長得白淨,小平頭,眼睛不大,但炯炯有神。檢察裝穿在他的身上尤為莊重。他語言精練,滿身書生氣,但舉手投足間仍舊彰顯軍人的風采。他經歷豐富,做過農活,讀過大學,曾任解放軍某部參謀,轉業為國營鞋廠廠長,又為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張叔八小時內很少與人閒聊。他忙完案件,就是讀書、看報。他讀的書很雜,有法典、哲學、人物傳記、小說、詩詞曲賦。我和他有一種天然的默契,可謂是我的良師益友。

我剛到檢察院工作時,成了一個“跑龍套”的助理檢察員。從零開始,跑龍套很正常,但我內心還是渴望承辦案件。

張叔辦案迅速準確,是業務上的高手。案子來了,他立刻審理。有一回,有位老同志進屋打趣:“老張,抽支菸,歇歇,收審(當時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採取的沒有時限的羈押措施)案子,不忙。”他笑著說:“把你送進去,關押幾天試試啊?”說完戴著老花鏡,繼續閱卷、摘卷。厚厚的卷宗不到半天工夫釐清了。然後他擬寫訊問提綱,詢問提綱等材料,之後便帶著我騎著自行車下鄉複核案件。

張叔每次都把審結後、裝訂成冊的卷宗往我面前一推說:“你看有問題沒有?”我感知張叔有意鍛鍊我審理案件,心裡特別感動。其實我何嘗不想認真品閱他辦結的案件,系統地學習辦案方法呢?但出於工作紀律,我不敢向他請求。後來,他向科長提出:“給我的搭檔分案子吧,辦錯了我負責任。”從此,我開始有了主辦案權。也就是從這天起,我把長我二十一歲的張哥改稱為“張叔”。在張叔的指導下,我的辦案水平突飛猛進。

有一次,我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交警大隊根據現場勘察情況認定肇事卡車車門有一橫向剮痕,系與摩托車左把相剮所致,嫌疑人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叔指引我對肇事的摩托車車把距路面的垂直高度進行實地測量。經查,被害人駕駛摩托車,從公路右側丁字路口處突然上路,急速右轉後,摔倒在正常行駛的嫌疑人駕駛的卡車右側,被害人栽進卡車右後輪前方。嫌疑人從倒車鏡裡發現異常情況後緊急剎車,但無濟於事,車輪還是將被害人碾壓致死。我作為主辦人提出:此案是意外事件,應對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見。證據是:剮痕與此次事故無關。嫌疑人也供述,車門上的剮痕是途經河北廊坊時與馬車上的樹枝相剮形成的,廊坊警察到現場給調解過。張叔肯定了我的意見,但應當到廊坊調取直接證據。在他的建議下,我們晝夜兼程,來到廊坊公安局,調取了肇事卡車右側車門處的剮痕,與嫌疑人的供述相一致。這樁案子,在張叔的指導下,還給了嫌疑人清白。

有一年,院黨組擬任命張叔當副科長,他找檢察長交換意見,說:“讓年輕人做副科長吧,我還有培養價值嗎?”說完哈哈一樂,最終將機會讓給了年輕人。

如今張叔帶老伴已定居北京。人過留名,他的言行在的我記憶裡留下了清晰的一頁。

常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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