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貨車 法律 二手車 交通 清流縣 福建法治報 2019-07-29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機動車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很多人都覺得買車要趁早,有些人名下甚至登記有多輛機動車。但是,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上的名字就是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嗎?這可不一定!讓我們瞭解下清流縣法院審結的這起確認車輛所有權的案件,看看法院怎麼說。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機動車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很多人都覺得買車要趁早,有些人名下甚至登記有多輛機動車。但是,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上的名字就是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嗎?這可不一定!讓我們瞭解下清流縣法院審結的這起確認車輛所有權的案件,看看法院怎麼說。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2017年1月,吳某與陳某經人介紹認識後,以男女朋友名義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2月,陳某籌集了20.1萬元向他人購買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二手車銷售發票登記的貨車買方為吳某,貨車也登記在吳某名下,但貨車由陳某經營運輸。

2019年2月,吳某與陳某結束同居關係,吳某要求陳某歸還貨車並支付貨車使用費,遭到陳某的拒絕,吳某遂訴至法院。

“購車款是我交給你的,而且貨車登記在我名下,是我把車交給你運輸,我是車輛的所有權人,所以你不僅要還車,還要支付我使用費!”吳某對陳某這樣說。

陳某則稱,買車用的是自己的及借來的錢,車登記在吳某名下是因為自己有一輛摩托車沒年檢,無法登記在自己名下,所以自己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不用向吳某支付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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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很多人都覺得買車要趁早,有些人名下甚至登記有多輛機動車。但是,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上的名字就是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嗎?這可不一定!讓我們瞭解下清流縣法院審結的這起確認車輛所有權的案件,看看法院怎麼說。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2017年1月,吳某與陳某經人介紹認識後,以男女朋友名義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2月,陳某籌集了20.1萬元向他人購買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二手車銷售發票登記的貨車買方為吳某,貨車也登記在吳某名下,但貨車由陳某經營運輸。

2019年2月,吳某與陳某結束同居關係,吳某要求陳某歸還貨車並支付貨車使用費,遭到陳某的拒絕,吳某遂訴至法院。

“購車款是我交給你的,而且貨車登記在我名下,是我把車交給你運輸,我是車輛的所有權人,所以你不僅要還車,還要支付我使用費!”吳某對陳某這樣說。

陳某則稱,買車用的是自己的及借來的錢,車登記在吳某名下是因為自己有一輛摩托車沒年檢,無法登記在自己名下,所以自己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不用向吳某支付使用費。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

經審理,清流法院認為,機動車強制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所有權份額應當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據雙方的證據,法院認定陳某出資13.8萬元,吳某出資6萬元,而除這兩筆認定的出資額以外,還有0.3萬元的差額,雙方當事人均不認可對方主張,但都沒有足夠的證據,因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同居關係及同居期間的收入和支出混合在一起,故法院推定雙方各佔一半即0.15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吳某享有涉案貨車30.6%的所有權份額,陳某享有涉案貨車69.4%的所有權份額,駁回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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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很多人都覺得買車要趁早,有些人名下甚至登記有多輛機動車。但是,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上的名字就是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嗎?這可不一定!讓我們瞭解下清流縣法院審結的這起確認車輛所有權的案件,看看法院怎麼說。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2017年1月,吳某與陳某經人介紹認識後,以男女朋友名義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2月,陳某籌集了20.1萬元向他人購買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二手車銷售發票登記的貨車買方為吳某,貨車也登記在吳某名下,但貨車由陳某經營運輸。

2019年2月,吳某與陳某結束同居關係,吳某要求陳某歸還貨車並支付貨車使用費,遭到陳某的拒絕,吳某遂訴至法院。

“購車款是我交給你的,而且貨車登記在我名下,是我把車交給你運輸,我是車輛的所有權人,所以你不僅要還車,還要支付我使用費!”吳某對陳某這樣說。

陳某則稱,買車用的是自己的及借來的錢,車登記在吳某名下是因為自己有一輛摩托車沒年檢,無法登記在自己名下,所以自己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不用向吳某支付使用費。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

經審理,清流法院認為,機動車強制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所有權份額應當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據雙方的證據,法院認定陳某出資13.8萬元,吳某出資6萬元,而除這兩筆認定的出資額以外,還有0.3萬元的差額,雙方當事人均不認可對方主張,但都沒有足夠的證據,因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同居關係及同居期間的收入和支出混合在一起,故法院推定雙方各佔一半即0.15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吳某享有涉案貨車30.6%的所有權份額,陳某享有涉案貨車69.4%的所有權份額,駁回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官說法

一般情況下,以車輛的買賣合同、交付憑證、購車發票(收付款依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作為所有權歸屬依據。不能簡單地以車輛行駛證上登記車主來判斷機動車的所有權。

1、公安部明確表示機動車登記不涉及車輛所有權的具體歸屬,不能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覆函》中確認:“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的機動車強制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並不能作為車輛權屬認定的依據。

2、其他相關法律:

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國《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以上法律可知,物權變動中,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標準是交付,對於機動車物權的登記為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機動車從出賣人手裡交付給買受人,且雙方之間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機動車所有權就轉移,是否進行過戶登記,不構成對機動車所有權的影響。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機動車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很多人都覺得買車要趁早,有些人名下甚至登記有多輛機動車。但是,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上的名字就是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嗎?這可不一定!讓我們瞭解下清流縣法院審結的這起確認車輛所有權的案件,看看法院怎麼說。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2017年1月,吳某與陳某經人介紹認識後,以男女朋友名義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2月,陳某籌集了20.1萬元向他人購買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二手車銷售發票登記的貨車買方為吳某,貨車也登記在吳某名下,但貨車由陳某經營運輸。

2019年2月,吳某與陳某結束同居關係,吳某要求陳某歸還貨車並支付貨車使用費,遭到陳某的拒絕,吳某遂訴至法院。

“購車款是我交給你的,而且貨車登記在我名下,是我把車交給你運輸,我是車輛的所有權人,所以你不僅要還車,還要支付我使用費!”吳某對陳某這樣說。

陳某則稱,買車用的是自己的及借來的錢,車登記在吳某名下是因為自己有一輛摩托車沒年檢,無法登記在自己名下,所以自己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不用向吳某支付使用費。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

經審理,清流法院認為,機動車強制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所有權份額應當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據雙方的證據,法院認定陳某出資13.8萬元,吳某出資6萬元,而除這兩筆認定的出資額以外,還有0.3萬元的差額,雙方當事人均不認可對方主張,但都沒有足夠的證據,因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同居關係及同居期間的收入和支出混合在一起,故法院推定雙方各佔一半即0.15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吳某享有涉案貨車30.6%的所有權份額,陳某享有涉案貨車69.4%的所有權份額,駁回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官說法

一般情況下,以車輛的買賣合同、交付憑證、購車發票(收付款依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作為所有權歸屬依據。不能簡單地以車輛行駛證上登記車主來判斷機動車的所有權。

1、公安部明確表示機動車登記不涉及車輛所有權的具體歸屬,不能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覆函》中確認:“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的機動車強制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並不能作為車輛權屬認定的依據。

2、其他相關法律:

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國《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以上法律可知,物權變動中,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標準是交付,對於機動車物權的登記為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機動車從出賣人手裡交付給買受人,且雙方之間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機動車所有權就轉移,是否進行過戶登記,不構成對機動車所有權的影響。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官提醒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機動車在現代社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很多人都覺得買車要趁早,有些人名下甚至登記有多輛機動車。但是,機動車登記證和行駛證上的名字就是機動車的所有權人嗎?這可不一定!讓我們瞭解下清流縣法院審結的這起確認車輛所有權的案件,看看法院怎麼說。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2017年1月,吳某與陳某經人介紹認識後,以男女朋友名義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2月,陳某籌集了20.1萬元向他人購買了一輛重型自卸貨車,二手車銷售發票登記的貨車買方為吳某,貨車也登記在吳某名下,但貨車由陳某經營運輸。

2019年2月,吳某與陳某結束同居關係,吳某要求陳某歸還貨車並支付貨車使用費,遭到陳某的拒絕,吳某遂訴至法院。

“購車款是我交給你的,而且貨車登記在我名下,是我把車交給你運輸,我是車輛的所有權人,所以你不僅要還車,還要支付我使用費!”吳某對陳某這樣說。

陳某則稱,買車用的是自己的及借來的錢,車登記在吳某名下是因為自己有一輛摩托車沒年檢,無法登記在自己名下,所以自己才是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不用向吳某支付使用費。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院審理

經審理,清流法院認為,機動車強制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的所有權登記,所有權份額應當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據雙方的證據,法院認定陳某出資13.8萬元,吳某出資6萬元,而除這兩筆認定的出資額以外,還有0.3萬元的差額,雙方當事人均不認可對方主張,但都沒有足夠的證據,因雙方當事人均認可同居關係及同居期間的收入和支出混合在一起,故法院推定雙方各佔一半即0.15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吳某享有涉案貨車30.6%的所有權份額,陳某享有涉案貨車69.4%的所有權份額,駁回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官說法

一般情況下,以車輛的買賣合同、交付憑證、購車發票(收付款依據)以及其他相關資料作為所有權歸屬依據。不能簡單地以車輛行駛證上登記車主來判斷機動車的所有權。

1、公安部明確表示機動車登記不涉及車輛所有權的具體歸屬,不能作為判別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權人問題的覆函》中確認:“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規和有關規定,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准予或者不準予上道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開展的機動車強制登記僅是一種行政管理措施,並不能作為車輛權屬認定的依據。

2、其他相關法律:

我國《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我國《物權法》第23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24條規定:“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通過以上法律可知,物權變動中,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標準是交付,對於機動車物權的登記為對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只要機動車從出賣人手裡交付給買受人,且雙方之間的機動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機動車所有權就轉移,是否進行過戶登記,不構成對機動車所有權的影響。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法官提醒

機動車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嗎?看法院怎麼判

車輛行駛登記僅是行政管理手段,不具備物權效力,所以和別人合夥出資購車時,車輛登記在別人名下也不必擔心,一定要注意保存自己的轉賬、取款等憑證,最好能簽訂協議,約定好雙方的出資額,明確權利義務,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作者:福建法治報記者 黃麗青 通訊員 黃傑 李連德

值班編輯:謝夢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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