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女人離婚獲得哪些賠償?

婚姻 法律 情感 問法在線 2018-12-16

女人離婚可以獲得賠償有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是作為女性也要正常的理解解除婚姻關係時的經濟賠償問題。在法律地位上男女完全都是平等的,如果男性沒有過錯,女性不能因為自己是女人的這種身份就覺得男方要理所應當的對自己賠償,男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要求賠償。

婚姻法規定女人離婚獲得哪些賠償?

一、婚姻法規定女人離婚獲得哪些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裡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二、發現孩子非親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嗎?

一般來說,配偶權是指夫妻之間互為配偶的基本身份權。配偶權的性質是絕對權,其他任何人均負有不得侵害該配偶權的義務。在現實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權,主要表現為對忠實義務的違反。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在《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向女方追索撫養費的覆函》中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與他人通姦生育子女,隱瞞真情,另一方受騙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其中離婚後給付的撫養費,受欺騙方要求返還的,可酌情返還,至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受騙方支出的撫養費用應否返還,尚需進一步研究。

所以由此可知,發現孩子非親生,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賠償。

在婚姻關係當中誰存在著重大過錯,過錯方就需要對無過錯方賠償,所以以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並不是女性才擁有的特權。假如說,男方在生活當中發現女方所生育的孩子根本就不是自己親生的,男方不僅可以提出離婚訴訟,甚至還可以要求女方賠償。不能單單因為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女方就可以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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