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我不支付撫養費!

婚姻 法律 社會 西窗讀法 2017-05-25

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我不支付撫養費!

離婚時父母都希望子女跟隨自己生活,但既然選擇結束婚姻生活,孩子也只能由一方監護,跟隨一方生活。離婚後,前妻將孩子寄養於女方父母家,我無法經常見到孩子,能否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我不支付撫養費!

王某與李某濤離婚時,兒子四歲,雙方協議兒子跟隨母親王某,李某濤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離婚後,王某一人帶著孩子無法上班,只好將孩子送至農村老家的父母那裡幫忙照看,李某濤以孩子在老家無法經常見到為由拒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問,見不到孩子能否不支付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不能行使探視權就不履行法定的撫養義務,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阻止己方行使探視權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後,前妻不讓見孩子,我不支付撫養費!

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子女撫養費並沒有固定的標準,一般要結合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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