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拒付撫養費還玩“消失”,鄭州這個男子被親兒子告了'

不完美媽媽 鄭州 法律 河南商報 河南商報 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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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通訊員 魯維佳 張夢

鄭州一對夫妻協議離婚後,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不過,當初說好的撫養費,男方卻食言了,一分錢沒給,雙方還因此對簿公堂。

為什麼男方執意不給親生兒子撫養費?一邊是親情、一邊是法律,法院將會如何處理?

協議離婚後,男方拒付撫養費,被告上法庭

“感謝法官幫我討回了撫養費,這下不用為孩子的生活費發愁了……”2019年8月13日上午,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內,申請執行人明明(化名)的母親李某從執行法官手中接過3萬多元執行款時,激動地連聲道謝。

​這事還得從2015年說起,當年6月,李某與被執行人元某登記結婚。後因感情不和,兩人於2017年11月簽訂了《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婚生子明明由女方李某撫養,男方元某享有探視權,男方於每月1日支付人民幣兩千元整撫養費,直到孩子獨立生活為止”。

隨後,李某帶著明明從元某家搬出,元某也選擇了再婚。但直到2018年10月,元某承諾過的撫養費卻分文支付。多次討要無果後,明明將元某起訴到了法院,李某作為法定監護人蔘加了訴訟。

惠濟法院經審理,確認了離婚協議的效力,隨後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元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明明支付所拖欠的撫養費共計28000元,並自2019年2月1日起的每月1日嚮明明支付2000元撫養費至明明年滿十八週歲止。

執行法官溫情調解,找到癥結,促案件執結

不過,面對生效的判決,元某仍然以種種理由逃避履行,甚至同明明和李某玩起了“躲貓貓”。無奈之下,明明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收到案件材料後,執行法官向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還多次通過電話敦促元某主動履行。然而元某卻態度強硬,聲稱“我就是不給撫養費,你們法院能把我怎麼樣?”

執行法官經過走訪瞭解到,元某所在村莊正在進行城中村改造,目前正按月領取拆遷補償款,且元某在某工廠任職,每月有固定收入,並非沒有能力支付。

考慮到對被執行人元某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則其很可能由於存在牴觸心理而繼續拖欠後續撫養費,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和矛盾的有效化解,執行法官決定,繼續採取溝通勸導的方式,敦促被執行人元某自覺主動履行,在確保案件順利執結的同時,也讓明明在今後成長過程中能夠更多得到來自父親的關愛。於是,執行法官多次找到元某和李某瞭解情況,力求解開雙方的心結。

執行法官從被執行人元某那裡瞭解到,原來其拒不支付撫養費原因是2018年母親去世前希望見孫子明明最後一面,但沒見到,老人抱憾而去,且元某曾多次去李某處看明明,都被李某以孩子在姥姥家、孩子在上興趣班等為由拒絕,元某便因此認定是李某從中作梗,一氣之下便拖著不給錢。

瞭解到癥結所在後,執行法官決定“趁熱打鐵”,組織雙方坐下來面對面協商。

“夫妻兩個離婚本來就給孩子造成了無形中的傷害,希望你們能從孩子今後的健康成長和解決眼前的實際困難出發,共同協商解決辦法,不要再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了。”經過執行法官近一上午的耐心勸解,元某的態度有了鬆動,表示願意主動履行,但前提是想見一見兒子。

於是8月12日下午,在李某的配合下,元某見到了久未相見的兒子,隨後將全部3萬多元執行款轉入了法院執行專項賬戶內。8月13日上午,李某到法院領取了全部執行款,至此,這起撫養費糾紛得以順利執結。

(編輯 吉倩倩 實習編輯 熊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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