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與他人同居,被對方起訴到法院,你需要承擔這兩種後果!

婚姻 婚外情 法律 刑法 情感 石家莊普法 2018-12-05

“通姦”、“一夜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講的都是在婚姻關係中一方不道德的行為。總結起來很多的離婚案件不是兩人不愛了,而是家花沒有野花香,夫妻一方出現了偷腥的貓,導致雙方矛盾越來越激化,最終雙方離婚。而這些偷腥的行為在法律上又有不同的說法,他們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配偶與他人同居,被對方起訴到法院,你需要承擔這兩種後果!


一、先說“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這是在我國《婚姻法》上的禁止性規定,具體體現在《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夫妻一方違反了此條規定會受到諸多法律影響,

首先是對離婚的影響。《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法院是可以依據這一條判決雙方離婚的,使得另一方能夠及時脫離苦海。其次離完婚就算完了嗎,不能,那這樣對夫妻關係中的另一方就太不公平了,所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既是對違法方的一種懲罰也是對無過錯方的一種彌補和關照。最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還可能會受到《刑法》的懲罰。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對重婚罪做出了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可能構成事實婚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也可以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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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說通姦、一夜情

所謂“通姦”,指的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第三者自願發生性關係的行為,而所謂“一夜情”,一般指的是男女雙方通過一些社交媒體相約見面並自願發生性關係,之後不再聯繫的行為。不管是通姦還是一夜情,都具有臨時性、偶爾性和短暫性的特點,不屬於持續、穩定地同居關係。這些雖然不是可以請求賠償的理由,但是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理由《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可以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依法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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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夫妻互相忠實,不背叛愛情,不僅是傳統美德,也是法定義務,對婚姻不忠實,是難以容忍的不誠信,它不僅破壞了夫妻關係,拆散了家庭,也傷及無辜的子女。一生奮鬥篳路藍縷,不如身邊相伴有你。

對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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