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婚姻法》:重婚罪要怎麼認定?3點說清楚!

婚姻 法律 刑法 吳秀波 李瑋婚姻律師 2019-06-22

在《婚姻法》中,對夫妻的責任和義務,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流於形式。婚姻中除了財產、子女撫養之外,觸及法律的地方其實不是特別多,很多時候都是依賴道德來約束。比如,忠誠。對伴侶忠誠是婚姻的義務,是道德上的要求,但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出軌行為僅僅是在離婚時象徵性賠一筆錢,忠誠協議基本上不具備法律效力。

一直以暖男形象出現在公眾視野的吳秀波,原本已婚,卻和別人同居七年,並且在拍攝《軍師同盟》時一起在劇組呆了333天。

2019年《婚姻法》:重婚罪要怎麼認定?3點說清楚!

那吳秀波和陳昱霖算有事實婚姻嗎?如果是,吳秀波算犯重婚罪嗎?

一、刑法對重婚罪的具體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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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婚罪的具體表現形式: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三、事實婚姻可以構成重婚罪嗎?

事實婚姻是相對法律婚姻的一種說法。一個比較廣泛的說法是: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依法履行婚姻家庭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同時,事實婚姻的定義可以歸結如下:

1、男女雙方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而對外以夫妻的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並且其他人也以為他們是夫妻關係。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頒佈《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019年《婚姻法》:重婚罪要怎麼認定?3點說清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出臺,法律對事實婚姻有所緩和,有條件承認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定義時第一點就是“雙方在法律上沒有對象”。

吳秀波明明已經與妻子登記結婚,如果再和陳昱霖對外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重婚罪其實離他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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