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小夥閃婚 損失9萬元彩禮

婚姻 法律 婚禮 農民 駐馬店廣視網 駐馬店廣視網 2017-09-13

【駐馬店廣視融媒訊】(通訊員 李廣濤 潘俊)上蔡縣小夥朱某按農村習俗辦理婚禮,與同鄉姑娘劉某共同生活3個月後分居,想要回16萬餘元的彩禮款女方不依,經上蔡縣人民法院楊集法庭審理調解,女方願意退回彩禮金7萬元。

2016年新春,19歲的上蔡縣小夥朱某在父母的操持下,與同鄉20歲的姑娘劉某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結婚儀式。然而,由於朱某和劉某認識時間太短,相互缺乏瞭解,婚後不久兩人因感情不和經常吵架導致分居生活。

當初,朱某為了迎娶劉某先後給予女方家彩禮款16萬餘元。由於朱某和劉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不再共同生活,朱某家為此要求女方家返還彩禮款。但是,女方家不同意返還,認為按當地風俗彩禮款不應該退還男方。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糾紛,朱某家無奈,將劉某及其父母作為被告,向上蔡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上蔡縣人民法院楊集法庭受理了此案後,法官們立即展開調解工作,並向女方當事人闡述了《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則應該返還彩禮”。 經過主審法官的耐心調解,在對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後,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女方家同意退還男方彩禮款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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