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 | 落馬建工掌門的四重角色

湖南 建築 技術 衡陽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法制與新聞 2019-06-29

其貪腐歷程中的“大手筆”多與工程有關,受賄賬單中700餘萬元來自工程斂財

石霖

2018年12月19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劉運武(正廳級)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運武受賄980餘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

1954年生於湖南省臨武縣的劉運武退休落馬看似偶然,實則必然,真真切切地應驗了“樂極生悲”這一古訓。劉運武在人生的不同階段,演繹了四重角色。

平穩著陸的仕途紅人

成立於1952年的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建工集團),是一傢俱有建築安裝、路橋施工、勘察設計等綜合實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建工集團屬於建築行業的知名企業,自然是吸引相關專業人才的重要場所。1994年9月,時年40歲的劉運武從湖南建築高級技工學校校長兼黨委書記任上調任集團第六工程公司副總經理,從此成為這家國有企業的重要成員,並由此開啟了一帆風順的仕途之旅。

具有專業優勢的劉運武來到建工集團後如魚得水,僅三年時間就升任總經理助理兼深圳公司經理;2001年9月任建工集團總經濟師、副總經理;2007年3月更是登上了建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的寶座,官至正廳級,成為建工集團名副其實的掌門人。

2014年12月31日,建工集團召開幹部大會。湖南省委組織部宣佈省委關於建工集團主要領導調整任命決定:建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劉運武同志退休,當時的劉運武正好60週歲。

劉運武在位時私底下做了什麼,他自己最清楚。組織宣佈其退休後,“屁股”並不乾淨的劉運武松了一口氣。但退休了會怎樣,檢索劉運武的貪腐經歷,答案其實早已經寫下了。探尋劉運武的貪腐軌跡和查處經過,得從這位“仕途紅人”身份之外的另外三重角色說起。

工程老闆的默契“媒人”

劉運武貪腐主要集中在工程和人事安排上,卷宗記載的劉運武總共23筆受賄事實中,從作案次數看,借工程和人事安排斂財幾乎各佔一半,然而從金額角度看,其貪腐歷程中的“大手筆”多與工程有關,受賄賬單中700餘萬元來自工程斂財。

劉運武通過工程斂財的“訣竅”就是充當工程掮客,利用其擔任建工集團領導的職務之便,為工程商承攬集團重大工程牽線搭橋,撮合成交,並藉機從中撈取好處。值得一提的是,劉運武受賄賬單中,有許多是與其妻、曾擔任建工集團南方局董事長的曾紅豔一起完成的,有的甚至是夫妻同時出馬干預工程決策,共同收受好處,而這在二人聯手關照李一民(另案處理)承攬工程上體現得尤為突出。

李一民是建工集團南方工程局旗下的項目經理,曾紅豔擔任南方工程局董事長期間,李一民曾在曾紅豔手下任項目經理承建項目。曾紅豔歸案後供述稱,其與李一民於2005年左右相識,李一民曾多次表示,希望能有一些獨立做項目的機會。曾紅豔答應,並一直把這件事放在心上。

2010年下半年,建工集團與中國通用技術控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通用集團)建立戰略合作關係。2011年,建工集團承接到通用集團下屬的通用時代國際社區工程項目(以下簡稱通用時代項目)後,安排集團南方工程局負責施工。剛開始是季康擔任項目經理,後因季康的資金一直不能到位,又和施工團隊裡的南方局中山公司領導發生矛盾,建工集團遂撤銷原決定,季康等人不再參與項目施工,項目經理位置因此空缺。

李一民是個消息靈通的人,在獲悉上述工程項目出現狀況後,他第一時間找到曾紅豔,請曾紅豔幫助其承包通用時代項目,明示事成之後會感謝。曾紅豔滿口答應,在一次飯局上向時任南方局董事長叢亞平推薦李一民擔任該項目的項目經理。

曾紅豔是叢亞平的前任,說話自然有分量,但這並不是曾紅豔干預工程的主要資本,其老公是時任建工集團的一把手才是重點。“當時雖然曾紅豔已經卸任南方局董事長,但由於她是建工集團董事長劉運武的妻子,在集團和南方局有很大影響力,其他想做的人看到該情況便放棄了。”叢亞平事後說。

曾紅豔后來還讓劉運武出面,再次跟叢亞平打了招呼。董事長髮話了,叢亞平當然得照辦。李一民順利承接到了通用時代項目。

按照建工集團的慣例,當時對通用項目採取了個人承包管理模式,即由李一民承包承建,向集團繳納管理費。2011年初至2013年上半年,李一民分三次與南方局簽訂了工程一期兩個批次和二期內部承包協議。

為了解決項目前期墊資壓力大的問題,劉運武還親自出面,指示安排叢亞平協調幫助解決。最終,項目保證金是以南方局作為融資平臺集資1800萬給項目部,一部分是個人集資款,一部分是南方局的墊資款。

項目開工後,為了表示對李一民的支持,曾紅豔還去過幾次工地。“如果不是她和劉運武關照,幫李一民向叢亞平打招呼,輪不到李一民做通用項目。”曾紅豔事後說。

為感謝劉運武在通用時代項目上的關照,同時為繼續承建通用項目二期,李一民於2013年上半年項目一期快完工時,來到劉運武家中,將用塑料袋包裝的50萬元現金送給劉運武夫婦。

此後李一民在2014年春節通用時代項目竣工驗收和2016年底項目工作基本完成兩個時間節點,分兩次每次送給劉運武夫婦100萬元。

送第一個100萬元時還有個插曲。當時因為工程沒完工,曾紅豔害怕被查,便說等項目做完產生效益再說。李一民看出了曾紅豔“半推半就”的心思,改口說這100萬由自己先幫曾紅豔留著,等曾紅豔需要用錢時再找他拿。過了一陣子,李一民對曾紅豔說項目上要用錢,其代為保管的100萬元要先用一下,並承諾給20萬元利息。曾紅豔同意,劉運武獲悉後亦予以默認。

不僅如此,曾紅豔不僅通過介紹工程斂財,還在項目進行中,親自打招呼將小姑子劉可安排在通用時代項目部擔任財務出納。

“懂事”下屬的命中貴人

利用人事安排斂財,對賞識的下屬悉心“培養”並重點提拔,同時藉機收受好處費,是劉運武受賄的另一個重要渠道。相關證據材料顯示,劉運武在位時曾為多個下屬謀取利益。

然而這個表面看似雙贏的結局,最終卻以兩敗俱傷收場。劉運武夫妻雙方因貪腐案發被查,而大多向劉運武進貢的下屬最終也都被他倆供了出來。

劉運武關照的下屬中,建工集團南方局副局長袁定祥是其中一位。卷宗顯示,建工集團珠海公司成立於1993年6月。珠海公司成立時,劉運武任建工集團總經理助理,對珠海公司有一定的管理職權。袁定祥原是建工集團員工,在劉運武的幫助下,袁於2000年9月順利當上珠海公司副總經理,並於四年後擔任建工集團黨委委員,進入集團領導班子。後來在袁定祥擔任珠海公司總經理、南方局總工程師等事上,劉運武都給予了關照。2010年前後,南方局向建工集團申報袁定祥任南方局副董事長的方案,也是由劉運武代表建工集團黨委會拍板定下的。

劉運武關照袁定祥是全方位的,除在職務上提拔,劉運武還利用其負責管理珠海公司的職權,對袁定祥任職期間珠海公司承攬工程、增加收益等方面給予幫助。在劉運武的幫助下,袁定祥還順利承包了珠海公司。按照建工集團屬地管理原則,貴陽遠大美域項目應由項目所在地華西局收取管理費。但在劉運武幫忙協調下,珠海公司向華西局交了20萬元管理費後,收取了該項目大部分的管理費。

香格里花園項目也不在珠海公司管理範圍,但為了幫助珠海公司增加收益,劉運武又打起了擦邊球,指示項目經理季康掛靠珠海公司,從而“順理成章”地由珠海公司收取了管理費。劉運武這招,不僅提升了珠海公司的業績,還讓袁定祥轉嫁了承包珠海公司的費用給了季康。

袁定祥在珠海公司任職期間,還幹過一件糗事。當時珠海交通局的珠海大橋加固項目掛靠珠海公司,按說,這種掛靠都需要建工集團同意,但袁定祥卻自作主張,擅自繞過建工集團,通過私刻建工集團公章的辦法接下這個工程。事情敗露後,劉運武又在事後捂蓋子和後續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成功為袁定祥擺平此事,建工集團最終竟沒有追究袁定祥私刻公章及接工程不報的責任。

袁定祥為什麼能長期得到劉運武的器重?原因在於袁定祥深諳升官之道,平常十分注重向劉運武進行感情投資,而且每每得到幫助後,又會很懂規矩地及時登門“道謝”!

2003年左右,劉運武在珠海購買了一套房子,2004年的一天,他來珠海辦房產證手續。袁定祥在酒店送給劉運武20萬元,這是袁定祥送給劉運武的第一筆賄金。在此後長達八年的時間裡,袁定祥先後以拜年、祝賀生日、出國消費、辦理高爾夫球球卡等為名,送給劉運武錢財摺合人民幣共計79萬元。

退休被查的落馬罪人

在位時功成名就的劉運武,卻在退休後被命運打了一巴掌。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永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張常明,湖南省建築工程集團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運武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2017年5月19日,湖南省紀委發佈的這則消息有如平地驚雷,打亂了劉運武安逸的退休生活。

紀委發佈的消息稱,劉運武違反政治紀律,與親屬合謀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有公款購買的高爾夫球球卡,並多次由下屬企業負責人陪同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房產事項;違反生活紀律,長期包養情婦,並非法生育一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8年6月7日,劉運武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衡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運武利用先後擔任湖南建工集團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黨委委員,常務副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和湖南省建築協會會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承攬工程項目、職務升遷等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其妻曾紅豔多次收受李一民、袁定祥等個人及單位賄賂,摺合人民幣986.82175萬元,其中未遂人民幣70萬元。另有贓款產生的孳息人民幣20萬元。劉運武將收受的大部分賄賂交曾紅豔保管、使用,用於家庭開支,購買理財產品、股票、房產、車輛及以曾紅豔等親屬名義儲蓄、投資等,部分賄賂自用。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運武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懲。但考慮其認罪認罰,在有關部門僅掌握其小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情況下,主動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及有收受70萬元賄賂未遂,並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繳了絕大部分受賄贓款的情況,可依法對其從寬處罰。

2018年12月19日,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人劉運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二、將已被扣押、凍結在案的劉運武、曾紅豔款項計人民幣900.0351萬元作為本案贓款及孳息、罰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追繳劉運武、曾紅豔以賄賂款即人民幣30萬元作為股本投資產生的相應股權及孳息和劉運武單獨受賄的贓款及孳息人民幣36.7866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劉運武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此案再次提醒意欲鋌而走險,甚至準備退休前撈一把的官員,退休不是官員的護身符,在位時貪了財,犯了法,退休後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除劉運武外,其他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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