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傘高空墜落青島一教練身亡,家屬質疑賠償問題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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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記者 孫桂東

7月20日下午,在即墨區溫泉街道四舍山滑翔基地發生了一起意外。教練於先生跟遊客許女士一起體驗滑翔傘飛行,在山頂飛出100多米後,從30多米的高空墜下。兩人都被摔成重傷,而於教練受傷更重不幸去世。於教練的家屬人員,他在這個滑翔基地工作,受傷了應該由對方來承擔責任,包括後期的各類費用等100餘萬。而滑翔基地負責人認為,雙方之間屬於合作關係,雙方應該承擔法律相應的責任。

滑翔傘教練工作時去世 後期賠償陷難題

15日,市民範女士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稱,她對象於教練是今年3月份左右到即墨四舍山附近的青島滑翔基地工作。於教練擁有近10年的伴飛經驗,也擁有相關的資質。7月20日下午3時許,於教練跟遊客許女士一起從山頂起飛,但突遇強對流天氣,導致滑翔傘出現異常,於教練跟許女士一起墜落30多米的山谷。

接到救助信息後,即墨區藍天救援隊立即趕到現場展開搜救。下午6時許,兩人被送到了即墨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找到的時候,呼吸已經很微弱了,”範女士質疑說,當時搜救找到後,沒有第一時間送到醫院,而且這麼重的傷,沒有送到青島市區更好的醫院。而且,也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家屬。在醫院治療了19天后,丈夫於教練還是不幸去世了。

“我丈夫是在他們這工作的,出了這樣的事情,總得有個說法,”範女士說,對方在墊付了約9萬元醫療費用後,後期的費用就不大願意負責了。範女士說,自己對象一直在那工作,在公司出的事情,肯定得公司承擔責任。他諮詢了一下律師,各類賠償費用100萬左右。但是,對方卻說是合作關係,工作的過程中也要承擔風險,並沒有提出明確的賠償。

滑翔基地:雙方為合作關係 責任應依法律劃分

隨後,記者採訪了青島海風滑翔基地的李經理。李經理說,當時發生意外後,他們積極地進行了救治。而且,在於教練住院期間,他們也墊付了接近10萬元的醫療費用。前幾天,於教練剛剛不幸去世。他們也跟家屬溝通過,後期的醫療費用,還是家屬找一名律師,雙方坐下來談。

另外,李經理也表示,他們跟於教練之間屬於合作關係,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基地負責提供場地還有招徠顧客,於教練自己帶著設備,出人力來進行伴飛。雙方並非是勞動關係,因此,關於後期責任的劃分,還是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定雙方的責任比例,他們將會承擔自己的責任。

律師:可找勞動部門裁定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青島)律師張鋼說,目前雙方要確定的是屬於勞動合同關係還是合作關係。判定的標準主要有,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工資的結算方式、是否繳納相關保險等。

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月結、繳納保險以及受到公司的規章制度約束等,都是判定為勞動合同關係的標準。反之,則更有可能判定為合作關係。針對這樣的問題,勞動部門有專門的機構來進行認定。他們會根據相應的證據,來對是否屬於勞動關係還是合作關係進行認定。

而如果是合作關係的話,那麼雙方都要承擔合作關係相應的責任。滑翔基地提供的場地等設施,是否完善等等,然後來進行相應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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