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來徵收排汙費848萬元

環境汙染 環境保護 水汙染 經濟 中山網 2017-06-14

市環境監察分局近日通報了我市環境執法工作情況,情況顯示,今年以來全市共開徵排汙費排汙單位2408家,開徵金額約為848萬元。接下來該局還將繼續強化排汙費徵收人員環境法律法規學習和現場執法能力培訓,提升我市排汙費徵收的整體水平,確保科學、規範、足額、依法徵收。

記者瞭解到,當前我市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的排汙費徵收標準為每汙染當量1.20元(即每千克1.20元)、化學需氧量(COD)的排汙費徵收標準為每汙染當量1.40元 (即每千克1.40元),冶煉渣徵收標準為每噸25元,.音超標排汙費徵收標準從每月350元(超標1分貝)到11200元(超標16分貝以上)不等,其中燃煤電廠和廢水國家重點監控工業企業,由省物價局會同省環保廳、省財政局核定實際計費標準,並向社會公佈。

除了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外,我市排汙費還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既有減半獎勵,也有加倍處罰。如企業汙染物排放濃度值高於國家或省規定的汙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汙染物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汙染因子排汙收費標準加一倍徵收排汙費。汙染源聲源一個月超標不足十五天的(晝或夜),.聲超標排汙費減半徵收;一個工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築施工階段同時進行,按.聲限值最高的施工階段計收超標.聲排汙費;對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徵收.聲超標排汙費。

新聞百科

排汙費

是指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規定就其排放行為繳納的費用,是強制排汙單位對其已經發生的環境汙染損失或危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徵收排汙費是國家管理環境的重要經濟手段和措施,其目的是為促進排汙者積極主動治理汙染,減少汙染物排放,按時完成減排目標任務,促進環境狀況的根本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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