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鄰里環境汙染糾紛案件

環境保護 法律 環境汙染 畜牧業 光山法院 2017-05-05

2017年4月7日上午,光山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法官到案發地光山縣潑陂河鎮鄔圍孜村黃範灣村民組,對該村民組起訴被告吳某環境汙染糾紛案件公開宣判。依法判決被告吳某立即停止位於光山縣潑陂河鎮鄔圍孜村黃範灣村民組寨新公路邊的養豬汙染行為,成功化解了鄰里之間的環境汙染糾紛。

光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鄰里環境汙染糾紛案件

吳某多年來在光山縣潑陂河鎮鄔圍孜村黃範灣村民組自建的房屋內從事生豬養殖。村民組部分村民於2016年7月26日到光山縣信訪局反映被告養豬嚴重汙染環境影響居民生活,要求處理。無果後原告訴至法院。

光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鄰里環境汙染糾紛案件

光山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受理該案後,第一時間趕赴糾紛發生地進行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根據光山縣畜牧局及環保局的調查處理意見,發現被告的養豬地點屬於禁養區,且其養殖行為對原告村民組的居民生活環境確實造成了影響,為及時制止汙染行為的進一步擴大,光山法院快審快結,並採取到案發地公開宣判的方法,責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環資法官們不僅宣講了有關處理相鄰汙染環境糾紛的法律規定,還講解了習總書記“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的環保新理念,被告吳某當即表示會盡快停止在此處的養豬汙染行為。

光山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鄰里環境汙染糾紛案件

從2016年8月成立光山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以來,光山法院準確把握保護優先、預防和懲治並重、注重生態修復等現代環境司法新理念,採取了一系列的環境資源工作新舉措,嚴厲打擊和制止一切破壞環境的違法行為,審理好涉及相鄰汙水、廢氣、生活垃圾、土壤汙染、家畜養殖等農村環境汙染糾紛,為美麗鄉村建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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