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需要依法處置,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那麼實踐中還存在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的問題,那麼跨省、市轉移固體廢物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需要依法處置,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那麼實踐中還存在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的問題,那麼跨省、市轉移固體廢物需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移出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
(三)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法 律 責 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六)擅自轉移固體廢物出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轉移危險廢物出省、市的有關注意事項:
(一)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三)移出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商經接受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批准轉移該危險廢物。
(四)未經批准的,不得轉移。
(五)轉移危險廢物途經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區域的,危險廢物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沿途經過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法 律 責 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六項 違反本法有關危險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
(六)不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 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四項行為的,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應繳納危險廢物排汙費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