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我市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公示'

"

8月12日,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嘉峪關市信訪投訴問題13件。對督察組交辦的信訪案件,我市按照立行立改、邊督邊改,嚴格核實、整改到位,對外公開、接受監督,實事求是、務求實效的原則,實行臺賬管理、辦結銷號,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其中編號為2470號(*)的信訪舉報問題尚在按規定程序辦理中,其餘12件中7件(編號2447、2459、2469、2471、2482、2519、2511)已辦結,5件(編號2521、2483、2484、2495、2498)階段性辦結。現將已辦結或階段性辦結的12件信訪投訴問題辦理情況公示如下:

(一)2447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迎賓東路東安小區1號樓門口生活垃圾長期堆積,無人清理,蚊蠅滋生,臭氣熏天。

責任單位:市環衛局牽頭,長城區、房管局等部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調查,東安社區1號樓門口確有一堆生活垃圾堆積,具體整治情況如下:

1.針對東安小區1號樓門前生活垃圾堆積問題,市環衛局積極協調嘉峪關桑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配合該小區物業服務公司(嘉峪關市愛家清洗有限公司)對此處堆積的生活垃圾進行了徹底清運,並對現場地面進行了消殺滅蠅。該處垃圾已於8月12日清理完畢。

2.市環衛局要求嘉峪關市愛家清洗有限公司及時清理該小區內生活垃圾,並清運至大唐美食街垃圾收集點,同時定期做好消殺滅蠅。

3.市環衛局、市房管局、長城區將加強對此處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建立長效巡視檢查制度,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嚴禁亂堆亂倒生活垃圾現象發生。

市環衛局、鏡鐵區組織工作人員對東安小區1號樓住戶進行滿意度調查工作,共入戶調查15戶,滿意率100%。

(二)2459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酒泉鋼鐵(集團)公司廠區1號門內鼓風機噪聲嚴重擾民。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酒鋼公司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在接到噪音擾民轉辦清單後,酒鋼公司高度重視,積極採取了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生產過程中噪聲控制管理工作。

1.加強噪聲防治設施管理,持續保持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在日常生產運行過程中,持續對鍋爐、汽輪機、壓縮機消音器,泵類等設施基礎減震墊,氧壓機、氮壓機隔音罩,氣體輸送管道防振、防衝擊措施,廠房牆體、門窗,生產區域周邊院牆及綠化林等隔音降噪設備完好性進行巡檢維護,確保噪聲防治設施完好有效,保持廠界噪聲達標排放。

2.強化噪聲汙染防控管理,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一是酒鋼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能產生噪聲汙染的,嚴格依法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制定噪聲汙染防治措施,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或備案,確保建設項目的噪聲汙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二是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噪聲汙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再行投入生產或使用。三是新建項目設備採購選型上,嚴格執行酒鋼公司噪聲汙染管理制度,堅持選用低噪聲設備,並採取基礎減振和噪聲源消音等措施,從源頭減緩噪聲的產生強度;四是後期噪聲源設施建設安裝過程中,嚴格按照項目設計及環評要求,持續落實噪聲防治控制措施,風機、泵類均安裝基礎減振,建設封閉隔音罩並佈置於廠房內,各類管道佈設時採取防振、防衝擊措施,並考慮流體輸送過程的流場狀況,減少空氣動力型噪聲。五是嚴格按照國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標準要求,定期委託具有環境監測資質的第三方開展聲環境監測工作,並做好信息公開。

(三)2469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五一街70號樓1單元301住戶,在家中飼養動物,每晚動物叫聲不斷,影響居民生活。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長城區、市城市執法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8月12日,聯合調查整治組對該信訪問題按照責任分工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走訪,五一街區70號樓1單元301號住戶家中飼養六條狗,狗叫聲影響周圍居民正常生活。8月13日,公安民警與該住戶進行了溝通,住戶同意將其中的四條狗處理,另外兩條狗自己飼養並進行管理,保證做到不擾民、講衛生。

8月14日,新華路派出所民警聯合嘉峪關市五一社區工作人員將五一街區70號樓1單元301號住戶家中飼養的四條狗送至嘉峪關流浪動物救助收容中心。

針對本次案件,新華路派出所民警對五一街區70號樓住戶進行滿意度調查,共調查住戶8戶,7戶滿意、1戶不滿意,滿意率87.5%。

(四)2471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同樂小區8號樓3單元樓道鐵皮房內堆滿雜物垃圾,臭氣熏天,嚴重影響居民生活。

責任單位:市房管局牽頭,雄關區、市環衛局、市公安局、市嘉恆公司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調查,同樂小區8號樓3單元6號為殘疾住戶,在樓道鐵皮房內收納輪椅等生活用品,佔用公共資源。根據實際情況,市房管局組織聯合整治組召開現場辦公會議,安排整改工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督促業主拆除鐵皮房,已於2019年8月12日將鐵皮房拆除,內置生活用品全部清空;長城區對同樂小區8號樓相關住戶進行入戶調查,共入戶調查5戶,滿意率100%。

(五)2482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受理編號1799號(龍虎健飲料廠加工飲料時產生酸臭味,臭味擾民)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地方政府公示結果只是簡單地以“該廠排放的廢水達到《汙水綜合排放標準》(CB8978-1996)三級標準後,排入城市汙水管網”進行公示,沒有公示監測的具體數值,質疑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雄關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8月12日下午,市生態環境局、雄關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聯合行動,對龍虎健飲料廠內部、四周及排水管線和附屬設施進行了詳細檢查。該廠已於8月3日對廠內化糞池進行清掏;廠內蒸煮車間作業時,有少量蒸汽產生,車間內有杏皮茶的味道以及蒸煮後幹渣的酸味,無臭味。同時,聯合調查整治組要求龍虎健飲料廠進行廢水監測,按時提供檢測報告。

8月13日,龍虎健飲料廠已委託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對該廠生產廢水進行監測,並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顯示龍虎健飲料廠生產廢水的pH值檢測結果範圍為7.60~7.64、氨氮檢測結果平均值為1.62mg/L、化學需氧量檢測結果平均值為154mg/L、懸浮物檢測結果平均值為34mg/L、動植物油檢測結果平均值為0.64mg/L,檢測結果均合格。

(六)2483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1.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8年將政府投資建設的生態停車場200多棵樹木砍伐,承包給個人做兒童遊樂場。2.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7年在嘉峪關市南湖生態園違規建設10套別墅承包給個人經營賓館。3.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6年將南湖生態園的湖面承包給個人經營水上樂園。4.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7年將南湖生態園的湖心島承包給個人經營水上樂園。該經營者在湖心島違規建設300平米的餐飲店,破壞生態環境。5.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6年在南湖生態園建設絲博園,實際是違規建設龍王廟。

責任單位:市水務局牽頭,鏡鐵區、市發改委、市林草局、市自然資源局、嘉峪關市水務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的5個投訴問題部分情況屬實。

8月13日上午,市水務局牽頭召集鏡鐵區、市發改委、市林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等配合部門,先後對南湖生態園東側停車場、南湖生態園內龍湖莊園、南湖文化生態園自行車俱樂部、水上樂園以及絲綢之路文化展示中心等5個投訴問題逐一進行現場核查。

1.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8年將政府投資建設的生態停車場200多棵樹木砍伐,承包給個人做兒童遊樂場。

經核實,情況屬實。2018年4月25日,水文化集團公司將生態停車場出租給個人李某,經營項目為:兒童娛樂設施、飲料、小吃。2018年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對所轄範圍內綠化帶、綠地及行道旁的樹木花卉進行清理排查工作,發現南湖文化生態園停車場及行道旁有缺株現象,嚴重影響南湖文化生態園景觀效果。為確保南湖文化生態園整體綠化形象,考慮到該停車場綠化管線破損,樹木因長期缺水長勢不旺,將生態停車場內56棵垂柳(胸徑10公分以上)移植於南湖文化生態園停車場及行道旁。嘉峪關水文化集團公司於2018年9月12日在嘉峪關市園林綠化管理局補辦了綠地佔用審批決定書。

下一步,嘉峪關水文化集團公司將在2019年11月至12月對該停車場56棵樹木進行補種。

2.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7年在嘉峪關市南湖生態園違規建設10套別墅承包給個人經營賓館。

經核實,情況屬實。2017年6月1日,嘉峪關水文化集團公司將嘉峪關市南湖文化生態園自行車俱樂部11套鋁型材輕型結構組裝房屋出租給嘉峪關大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於經營賓館、酒店,該公司已於2019年5月停止經營。

經市自然資源局核實,原市規劃局於2015年12月給嘉峪關市水文化項目建設工程總指揮部核發了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名稱為嘉峪關市南湖文化生態園,用地面積為686296平方米。原市國土資源局於2014年核發了建設用地批准書,建設項目名稱為嘉峪關市絲綢之路文化產業園,土地用途為生態旅遊。原市環保局於2015年印發了《嘉峪關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嘉峪關市龍王灘遺址保護利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建設內容包含“一湖、二林、八大景區”、賓館、博物館等。

針對嘉峪關大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行為,嘉峪關水文化集團公司已委託甘肅華之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周邊水域進行水質檢測,一週後出具檢測結果。

3.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6年將南湖生態園的湖面承包給個人經營水上樂園。

經核實,情況屬實。2016年嘉峪關水文化集團公司將南湖文化生態園內龍湖水庫1#湖面出租給個人朱民強,經營水上樂園。《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城市的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應當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營業執照,在公共綠地管理單位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並遵守公共綠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

針對水上樂園經營行為是否對水體產生汙染,嘉峪關水文化集團公司已委託甘肅華之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龍湖水庫1#湖水域進行水質檢測,一週後出具檢測結果。

4.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7年將南湖生態園的湖心島承包給個人經營水上樂園。該經營者在湖心島違規建設300平米的餐飲店,破壞生態環境。

經核實,情況屬實。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公司於2016年將南湖生態園的湖心島承包給朱民強經營水上樂園。2017年年底,該承租戶未經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公司同意,在空地搭建約300平方米簡易活動房1間,後經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由該租賃戶將簡易活動房外立面參照龍湖金沙灣客棧房屋的外立面進行裝飾後同意經營。

針對朱民強在空地搭建約300平方米的簡易活動房問題,市水務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計劃在水面冰凍牢固後對其進行拆除,具體拆除時間為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並已委託甘肅華之鼎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對龍湖水庫1#湖水域進行水質檢測,一週後出具檢測結果。

5.嘉峪關市水文化集團2016年在南湖生態園建設絲博園,實際是違規建設龍王廟。

經核實,情況不屬實。絲博園實名為絲綢之路文化展示中心工程,該項目於2015年9月22日由市發改委《關於絲綢之路文化展示中心工程立項的批覆》批覆立項,批覆項目概算投資3300萬元,資金來源為多渠道籌措,建設期限為2015年~2018年。批覆建設內容為:在南湖文化生態院內建設佔地100畝,建築面積3300平方米,集教育培訓、慈善、文化、旅遊為一體的多功能文化交流平臺,配套建設山門、鼓樓、鐘樓、殿堂廣場、道路硬化和綠化等附屬工程。項目於2016年8月開工建設,通過公開招標,由甘肅再就業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嘉峪關市宏順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中標承建。在參建單位共同努力下於2018年11月建成。經自然資源局核實,原市規劃局於2015年12月向嘉峪關市水文化項目建設工程總指揮部核發了用地規劃許可證,項目名稱為嘉峪關市南湖文化生態園,用地面積為686296平方米。2016年7月該項目辦理了建設工程手續。原市環保局於2015年印發了《嘉峪關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嘉峪關市龍王灘遺址保護利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下一步,市水務局將按照《嘉峪關水務投資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對中央第五生態環保督察組舉報受理案件(編號:2483)的整改方案》確定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要求,落實整改任務,加強日常監管,確保整改到位不反彈。

(七)2484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312國道旁的西部泓聯物流院內,有人違法採砂洗砂,砂石料堆積如山,颳風時漫天沙塵。2018年,該採砂洗砂點被當地環保部門處罰過,但罰款至今未繳納。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牽頭,鏡鐵區、市城管執法局、市城區法院、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8月13日,聯合整治組對信訪投訴問題開展聯合執法。經查,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廠房內有采砂設備四套、院內堆存大量砂石料和建築砂石料,防塵網大部分已破損,現場無任何工作人員。市自然資源局在4月10日,已將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法人楊林海非法採砂刑事犯罪線索移交至嘉峪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嘉峪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已於4月11日,對楊林海涉嫌非法採礦立案偵查,4月12日犯罪嫌疑人楊林海取保候審。

1.市自然資源局已向嘉峪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徵詢312國道旁的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院內砂石料是否可以清理,嘉峪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答覆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院內砂石料屬楊林海非法採砂一案的證據,建議市自然資源局在該案移送起訴、由法院審判後再對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院內砂石料進行清理。針對此問題,市自然資源局對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下達了立即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通知,要求該公司及時對院內砂石料進行苫蓋。同時,市自然資源局已向國家電網嘉峪關供電公司申請切斷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動力電源,有效阻止該公司非法採砂行為。

2. 2017年9月27日,原市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嘉峪關市西部泓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院內堆存約4萬立方米砂土,未設置不低於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欄,未採取覆蓋等防治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原市環境保護局於2017年9月28日向該公司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截止2017年12月22日,該公司未按《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進行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原市環境保護局於2017年12月2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作出處罰款人民幣叄萬零玖佰玖拾玖元(30999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在2017年12月28日收到決定書後,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原市環境保護局於2018年6月28日對該公司下達了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責令該公司在接到催告書後10日內履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義務。2018年8月6日,由於該公司接到催告後仍未按期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原市環境保護局向市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8月14日,市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行政裁決書,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目前,市城區人民法院已完成強制執行。

下一步,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合作按照《嘉峪關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嘉峪關市西部泓聯物流公司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確定的整改目標,整改內容、整改時間,落實整改任務,確保整改到位。

(八)2495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每日21:00至次日04:00,雄關大道碧水綠洲64號樓1單元一樓喜子烤肉店營業期間抽油煙機聲、剁骨頭聲、和麵機聲噪音嚴重擾民。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鏡鐵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聯合調查整治組對該信訪問題按照責任分工進行現場調查。經調查,喜子烤肉位於體育大道南側碧水綠洲小區64號樓1樓,該樓棟共7層,其中1樓為商鋪,其餘6層為居民住宅,屬於商住兩用樓。喜子烤肉每日15時~17時剁羊骨頭,店鋪內沒有和麵機。7月23日,該店完成了油煙淨化器清洗工作,並安裝正常使用。7月26日,該店對低空排煙管道進行了整改,已將前廳烤肉爐的排煙管道和後廚炒菜爐的排煙管道連接在一條長約20米,直徑為400mm×400mm的排煙管道上,順著牆體外側直通樓頂高空排放油煙,並對排煙管道包裹了隔音棉以降低噪音。

針對上述問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對喜子烤肉負責人開展了調查問詢,要求喜子烤肉店委託第三方進行噪聲檢測。8月13日,嘉峪關聚財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檢測報告》,報告顯示碧水綠洲64號樓1單元201室衛生間噪聲檢測結果晝間、夜間達到《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表2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B類房間標準;主臥、次臥噪聲檢測結果晝間達到《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表2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A類房間標準,夜間未達到《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表2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A類房間標準。

根據嘉峪關聚財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及嘉峪關市環境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對比顯示,嘉峪關聚財環保有限責任公司於8月12日夜間在碧水綠洲64號樓1單元201室主臥噪聲檢測值為37.4dB(A),市環境監測站於7月21日夜間在碧水綠洲64號樓1單元201室主臥噪聲監測值為55.2dB(A),說明喜子烤肉整改排煙管道並採取降噪措施後,噪聲監測值降低了17.8dB(A),達到了明顯的降噪效果。因碧水綠洲64號樓北側體育大道和東側小區出入口車輛通行、鳴笛、通過減速帶時產生的背景噪聲超標,喜子烤肉整改後,夜間噪聲監測值依然很難達到標準限值。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將嚴格按照《雄關大道碧水綠洲64號樓1單元一樓喜子烤肉店噪聲擾民問題整改方案》要求,跟進落實,督促整改,確保投訴問題整改到位。

(九)2498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每日14:00至次日02:00,文化路中鵬嘉年華1號樓、4號樓、5號樓下所有餐飲店營業期間油煙、抽油煙機噪聲嚴重擾民。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雄關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查,此次舉報投訴的1、4、5號樓共有餐飲店14家,分別為甘肅立承世文化創業有限責任公司(粵港茶餐廳)、嘉峪關元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引茶烤肉)、嘉峪關某個時間烤吧、泥巴小院、嘉峪關蝦冰蟹匠燒烤吧、浩發王中王牛肉麵、嘉峪關谷稻香八寶粥店、嘉峪關伊清齋牛肉麵館、八號燒烤、嘉峪關串天下串串香火鍋店、嘉峪關新寶方牛肉炒麵片館、嘉峪關桐福居餐飲店、嘉峪關大自然苟子燒烤店、嘉峪關大胖子烤肉館。

截至目前,該14家餐飲店排放油煙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並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油煙排放均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八號燒烤、嘉峪關串天下串串香火鍋店、嘉峪關新寶方牛肉炒麵片館、嘉峪關桐福居餐飲店、嘉峪關大自然苟子燒烤店、嘉峪關大胖子烤肉館6家餐飲店已對產生噪聲設備採取隔音降噪措施,經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噪聲排放均達標。

聯合整治組在現場檢查時發現,浩發王中王牛肉麵、嘉峪關伊清齋牛肉麵館2家餐飲店使用的軸流風機、油煙淨化器均安裝在店內,外牆無電氣設備,不存在噪聲擾民現象。甘肅立承世文化創業有限責任公司(粵港茶餐廳)、嘉峪關元恆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引茶烤肉)、嘉峪關某個時間烤吧、泥巴小院、嘉峪關蝦冰蟹匠燒烤吧、嘉峪關谷稻香八寶粥店6家餐飲店需要對外掛軸流風機噪聲擾民問題進行整改。2019年8月12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為推進整改工作再次向該6家餐飲店下發了《儘快完成噪聲整改並提交<監測報告>的督促意見書》,要求其於2019年8月17日前對噪聲問題進行整改並提交噪聲檢測報告。同時,此次信訪投訴問題涉及的14家餐飲店中除嘉峪關谷稻香八寶粥店外,已有13家餐飲店負責人向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做出書面承諾,保證今後對產生噪聲的設備定期開展維護、保養和降噪工作,正確使用店內電氣設施,對經營工具輕拿輕放,杜絕噪聲汙染,合法經營,文明經營。若嘉峪關谷稻香八寶粥店在限期內不能整改到位也未提交噪聲檢測報告,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將嚴格執法,責令其停業整頓。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將嚴格按照《中鵬嘉年華小區餐飲商鋪噪聲擾民問題整改方案》要求,跟進落實,督促整改,確保投訴問題整改到位。

(十)2511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1745號(嘉峪關市河口西路御景湖畔向北20米人行橫道道路上都是砂石,颳風時揚塵嚴重,市民出行不便)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稱處理結果為:用遮陰網覆蓋揚塵路面,不定期灑水。但實際情況是未灑水,遮陰網也未覆蓋,該問題未解決。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雄關區、市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8月4日,我市接到1745號信訪投訴轉辦案件後,市住建局立即採取了整改措施,因客觀因素限制,無法進行地面硬化施工作業,所以市住建局對該砂石裸露路段進行全範圍苫蓋,並定期灑水降塵處理。

8月12日,我市接到第31批2511號轉辦案件後,市住建局再次組織相關人員現場踏勘確認,對交叉路口區域未苫蓋部分進行進一步完善,並進行灑水降塵。

針對本次案件,雄關區組織人員對御景湖畔小區河口西路周邊住戶進行滿意度調查,共調查住戶20戶,滿意率100%。

(十一)2519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明珠東路明珠山水郡小區1號樓一樓清香牛肉麵、重新遇見火鍋、塞拉宮牛肉麵在小區內開設後門,油煙擾民,且將泔水桶放置在小區內,汙染小區環境。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鏡鐵區、市市場監管局、市環衛局等部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對塞拉宮牛肉麵、蘭牛清香牛肉麵、重新遇見自助火鍋3家餐飲店鋪負責人開展了調查問詢,並下發《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於8月13日前採取如下措施:一是3家餐飲店鋪自行清洗油煙淨化器,並建立清洗維護臺賬,保證正常使用;二是塞拉宮牛肉麵、重新遇見自助火鍋對後窗進行密閉處理,3家餐飲店鋪經營期間不得打開後廚後門;三是塞拉宮牛肉麵收回後廚外擺放的3個餐廚垃圾桶,蘭牛清香牛肉麵清理後廚外擺放的雜物、封閉破牆而出的煙道口,清理後廚外牆和煙道口油汙。3家餐飲店鋪負責人簽訂了《餐飲商鋪承諾書》。8月14日,經市城市管理執法局複查,塞拉宮牛肉麵、蘭牛清香牛肉麵、重新遇見自助火鍋3家餐飲店鋪已完成整改。

8月14日,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對3家餐飲店鋪周邊商戶發放滿意度調查表,同時向住戶發放嘉峪關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便民服務卡,暢通城市管理執法溝通渠道,以便第一時間解決群眾訴求。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共對10戶商鋪進行入戶回訪,滿意率100%。

(十二)2521號信訪投訴問題

案件詳情:市民對向中央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編號462號(嘉峪關市長城區建設路蘭新小區50號樓北側2米麻將館夜間營業噪音擾民問題)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稱當地政府公示:社區和工商局工作人員現場入戶調查該麻將館噪音擾民情況,並採取相關隔音降噪措施。

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長城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辦理情況: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8月12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轉辦信訪投訴問題後,執法人員對嘉峪關叮咚副食超市進行檢查,該超市在前次信訪整改獲證後已正常經營。另外,超市內東側設有6個單獨包廂,每個包廂內放有麻將桌1個,另一個大房間擺有麻將桌1個(共有7個麻將桌),現場有16人(4桌)正在從事棋牌娛樂活動。經現場調查,超市經營人陳凱自述,此店在取得營業執照後,於8月9日下午私自將7張麻將桌重新搬入室內進行營業。

8月13日下午陳凱正在對6個棋牌室包廂窗戶進行隔音改造,已向第三方檢測機構諮詢了噪音監測相關費用和事宜,並口頭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完成噪音監測,如監測結果未超標、且不構成噪音擾民,將向市場監管局重新申請變更經營範圍,增加棋牌娛樂經營項目。該店擅自經營棋牌娛樂行為,屬於超範圍經營。市場監管局將重複投訴“噪音擾民”問題與超範圍經營違法事實相結合,按照《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嘉峪關叮咚副食超市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並根據《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嘉峪關叮咚副食超市進行立案查處,改正其違法行為。

下一步,市場監管局將根據嘉峪關叮咚副食超市提供的噪音監測報告指標和長城區提供入戶滿意度調查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變更經營範圍。同時加大對“噪音擾民”問題的跟蹤查辦力度,確保人民群眾訴求查辦及時有效。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