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交辦第26批信訪投訴問題辦理情況公示'

夏河 環境保護 大夏河 甘肅 臨潭 甘南 中國甘肅網 2019-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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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辦情況

2019年8月7日,甘肅省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向我州移交第26批生態環境信訪舉報問題3件,涉及我州夏河、臨潭2個縣。

信訪案件基本情況

(一)受理編號1944號:“1.政府在修建完達公路途經桑科草原這段路時,在挖掘土方砂石過程中將廢土廢砂胡亂傾倒在草原上,堆積如山,嚴重破壞草原,且大夏河源頭也遭到嚴重的破壞。2.位於桑科鄉的“掃拉”、“拉高河”、“乃當”等多處草場,官商勾結開礦,草場大面積被毀壞。3.大夏河公路沿線河道到處可見砂石廠,河床坑坑窪窪,廢砂石料堆積如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

經現場調查核實,舉報反映的3項問題均不屬實。

1.“政府在修建完達公路途經桑科草原這段路時,在挖掘土方砂石過程中將廢土廢砂胡亂傾倒在草原上,堆積如山,嚴重破壞草原,且大夏河源頭也遭到嚴重的破壞。”的問題。

王達公路(王格爾塘鎮至桑科鎮達久灘)是全省9條路網改造扶貧公路之一,全長103.55公里,概算總投資15000萬元。其中王格爾塘至桑科段47.23公里為二級公路,預算投資12000萬元,由甘南州總段建設;桑科至達久灘段56.82公里,為三級公路,預算投資3770萬元,由夏河縣人民政府承建。項目總體於2001年6月11日開工,2003年9月20日竣工,2003年11月17日由省公路局組織竣工驗收,評定為合格工程。

為切實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生態環境恢復問題,項目完工後夏河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行業部門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要求,責成項目施工單位從坡面恢復、取棄土場恢復、兩旁綠化等5個方面對生態環境破壞問題進行了及時治理。目前該工程投入使用已有16年之久,加之實施了一系列草場生態恢復項目,草原生態明顯改善。經2019年8月7日現場走線核查,沿線不存在信訪舉報中反映的“廢土廢砂胡亂傾倒在草原上,堆積如山”等問題,舉報不實。

2.“位於桑科鄉的“掃拉”、“拉高河”、“乃當”等多處草場,官商勾結開礦,草場大面積被毀壞。”的問題。

一是舉報人稱桑科鄉“掃拉”(索拉)破壞點情況。該點位於夏河縣拉古河金礦勘探區塊內,探礦權首立於2004年3月,礦業權人為甘肅帕格斯礦業勘查有限公司,探礦許可證號:T62120090302028683,延續有效期為2017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日(已按期向發證機關提交探礦權延續申請),勘查面積7.27平方公里。2010年以來,因探礦業權人未能與當地群眾達成一致協議,該點此後未開展探礦作業,更未發生過開礦(採礦)行為。對於該勘查區域內歷史破壞問題,夏河縣已列入縣生態修復治理項目進行治理,預計年內竣工。

二是舉報人稱桑科鄉“拉高河”破壞點情況。該點位於夏河縣龍窪努乎籌溝金礦詳查探礦區塊範圍內,探礦權首立於1998年02月12日,礦業權人為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二地質礦產勘查院,探礦許可證號:T62120080202009043,延續有效期為2016年02月13日至2018年2月12日,勘查面積13.96平方公里。2018年,該探礦權於到期延續核查時,因該地存在草場糾紛問題,決定探礦權到期後不予延續。對該勘查區域內探礦破壞環境問題,2011年原夏河縣國土資源局進行了渣堆平整、鐵絲圍欄設置、草籽補播等恢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治理效果。特別是探礦權停止後,2019年4月夏河縣行業部門下發通知,要求對區塊內生態破壞問題自查,並開展恢復治理。2019年6月礦業權人編制完成了恢復治理方案,現正在協調進場工作,計劃年內竣工。

三是舉報人稱桑科“乃當”(勒合當)破壞點情況。經核實,該點位於夏河縣華爾樑金礦詳查探礦區塊範圍內,探礦權首立於1998年02月12日,礦業權人為甘肅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二地質礦產勘查院,探礦許可證號:T62120080202009043,延續有效期限2016年02月13日至2018年2月12日,勘查面積4.81平方米公里。2006年至今,該探礦區因存在草山糾紛,未開展探礦工作,更未發生過開礦(採礦)行為。2018年,該探礦權於到期延續核查時,因該地存在草場糾紛問題,決定探礦權到期後不予延續。2019年4月,夏河縣行業部門下發通知,要求礦業權人對區塊內生態破壞問題自查,並開展恢復治理工作。目前,礦業權人已編制完成恢復治理方案。

上述3個破壞點均位於持證探礦區塊範圍內,歷史上發生過私採行為外,近年來因進場協調難度大,礦業權人未開展探礦工作,更未發生過開礦(採礦)行為。信訪舉報情況不屬實。

3.“大夏河公路沿線河道到處可見砂石廠,河床坑坑窪窪,廢砂石料堆積如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問題。

為嚴格整治河道內的違法開採行為,2016年以來夏河縣委、縣政府責成相關行業部門對大夏河、格河、博拉河沿岸非法採砂(石)場進行了集中整治,拆除了生產料臺和供電線路及選礦設備,平整土石方20餘萬立方米。今年以來,對轄區河道內堆積的塊石、洪積扇進行了疏浚,拆除了臨時便橋,整治疏浚河道40公里。同時,夏河縣委託甘肅省甘蘭水利水電建築設計院編制的《夏河縣河道採砂規劃》通過了省級專家評審,規劃已經夏河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准實施。現階段,夏河縣未批覆河道採砂場,信訪舉報問題不屬實。

(二)受理編號2012號:“臨潭縣安順達機動車檢測站未經甘肅省環保協會的驗收非法經營,且該檢測站佔用耕地。”

經現場調查核實,該信訪投訴問題屬實。

2019年6月12日,甘南州生態環境局臨潭分局在日常檢查中對該問題提出整改要求,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2條,做出了行政處罰,處以罰款10.8萬元。該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位於臨潭縣長川鄉敏家咀村六社,根據國土調查雲確定違法佔地面積為25.9畝,屬新建項目。2019年4月該公司向臨潭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2019年4月10日長川鄉人民政府上報了《關於申請臨潭縣安順達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選址意見的報告》(長政發〔2019〕76號)文件,該公司於2019年7月20日提交了徵用土地申請,接申請後縣自然資源局積極聯繫甘肅省自然資源廳規劃研究院銜接勘測定界工作。2019年8月7日,由於建設用地手續未審批,縣自然資源局查封了該公司機動車檢測車間和檢測大廳,下發《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對涉事企業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7.2494萬餘。經調查,投訴稱“嚴重影響當地環境”不屬實。

(三)受理編號2021號:“臨潭縣羊沙鎮洮河支流羊沙河兩岸分佈有4、5個砂場(馬永明砂場、李永成砂場、蒲海生砂場、馬小平砂場等),採砂洗砂時機器轟鳴聲噪音擾民,且拉運砂石時沿路遺灑,揚塵嚴重,影響周邊農作物。”

經現場調查核實,該信訪投訴問題不屬實。

舉報人反映的四家砂石料廠分別為:1.臨潭縣誼平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馬小平),該砂場於2017年2月委託第三方編制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於2017年3月7日取得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批覆(州環審批[2017]07號),項目建成後因涉及冶木河羊沙河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於2018年11月5日取得《甘南州農牧局關於對臨潭縣誼平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砂石料廠設計冶木河羊沙河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核心區問題的說明》確認該區域為試驗區。並於2019年5月24日向臨潭縣自然資源局繳納植被恢復保證金300000.00元,在建設過程中,該公司按照環評要求建設了相關汙染防治設施,該公司2018年11月委託第三方公司進行環保驗收時,因部分設施達不到驗收標準一直停產,目前正在按照驗收整改意見進行整改。2.銀碧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羊沙石料加工廠(法人:閻克紹),該砂場於2016年8月22日取得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州環審批[2016]86號),2016年8月1日取得采礦許可證,2016年9月8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2016年9月8日取得甘肅省林業廳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甘林資許準[2016]127號)。因林權許可於2019年9月17日到期一直停產,並在2018年11月委託第三方公司組織進行環保驗收時,因部分設施達不到驗收標準一直停產,目前正在按照驗收整改意見進行整改。3.蒲家砂料場(負責人:蒲海生),該砂料場於2017年5月在全縣砂石料場綜合整治期間被關閉。現場查看時場區內堆放的部分砂料未清理。4.馬永明沙料堆放點規模小,2014年建成營業,2015年因無原料、無手續等原因被拆除。現場查看時場區內堆放的部分砂料未清理。

按照投訴內容,州縣信訪核查組工作人員通過勘查現場、查看資料等方式開展調查核實,現場提出以下要求:

1.馬永明砂料堆放點堆放的石料由縣水務局負責,限3日之內清理乾淨;

2.2019年8月8日,縣自然資源局對蒲家砂料場下達了《責令停止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通知書》,經實地測量,違法佔用土地約25畝,限期7日內清理砂石料,恢復土地原貌;

3.要求臨潭縣誼平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銀碧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羊沙石料加工廠儘快按照驗收意見進行整改,完成環保驗收工作,同時要求兩家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過程中,嚴格按照環評、安全設施設計提出的相關措施加強環保設施、安全生產設備的管理。確保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辦理情況

2019年8月7日17時,我州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收到甘肅省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協調聯絡組轉辦的第26批信訪投訴問題,州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對交辦問題進行了分析研判,立即轉辦夏河縣、臨潭縣黨委和政府,同時第一時間派出現場核查組分別到達涉事現場開展核查督辦工作。現場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現場執法文書記錄,及時蒐集相關印證資料。通過調閱資料、現場核實,認定反映的“2012號”信訪案件情況屬實,反映的“1944號、2021號”信訪案件情況不屬實。

辦理結果

1944號交辦問題:經現場深入細緻的核查,該投訴案不屬實。下一步,州、縣政府將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進一步全面排查礦產資源開採、水電開發、森林保護等重點方面的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建立完善環保監督監管、群防群治、追責問責等工作機制,推動全縣環境保護法制化、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使良好的生態環境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點。

2012號交辦問題:該投訴案屬實,已階段辦結,臨潭縣自然資源局查封了該公司機動車檢測車間和檢測大廳。縣自然資源局查封了該公司機動車檢測車間和檢測大廳並作出了行政處罰,責令涉事企業同志經營活動,儘快補辦用地手續,同時對監管不力的臨潭縣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隊長李富軍同志進行了工作約談。

2021號交辦問題:該投訴案不屬實,已辦結,臨潭縣自然資源局已督促蒲家砂料場負責人對場區內堆放的部分砂料進行清理,縣水務局已督促馬永明砂料堆放點負責人對堆放的石料進行清理。臨潭縣誼平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銀碧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羊沙石料加工廠正在按照驗收意見進行整改。下一步將跟蹤督辦,督促兩家公司儘快完成環保驗收工作,同時進一步加強監管,確保涉事企業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

(甘南州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聯絡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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