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儋州行動] 我市全面推進“灣長制”工作 建立海灣生態資源利用管理體系'

儋州 環境保護 跳槽那些事兒 海南 水產養殖 環境汙染 儋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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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今日儋州》消息 近日,我市下發《儋州市全面推進“灣長制” 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旨在通過嚴格實施“灣長制”,打造“綠色、生態、健康”的海南西部地區中心城市。

市“灣長制”空間界限是向海劃定至海域行政管理外邊界,向陸擴展至岸線後退線 200 米邊界。各沿海鎮“灣長制”責任範圍為陸域行政邊界垂直岸線方向向海延伸。

據介紹,“灣長制”總體目標是:2018年至2022年,在全市建立“灣長制”工作機制,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海灣管理新模式,通過嚴格實施“灣長制”,確保2020年12月底前生態保護紅線內水產養殖全部退出。至2022年,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於56%。加大新英灣生態環境治理力度,確保新英灣生態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引導建立海灣空間佈局體系和環境友好的海洋產業佈局體系,嚴守海洋生態環境質量底線、生態功能保障基線和海洋資源利用上線,打造“綠色、生態、健康”的海南西部地區中心城市。

《工作方案》明確了灣長的體系。一是灣長設置。實施“雙灣長制”,由市委書記市長任雙總灣長,對“灣長制”工作負總責,領導推動市“灣長制”工作。按照行政區域劃分設立下級灣長,下級灣長由沿海各鎮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灣長制”級別劃分至鎮一級。在新英灣等重點海灣設立市級灣長,由分管生態環境保護副市長擔任,統籌開展新英灣內的汙染防治工作。

二是灣長職責。(一)市總灣長職責:對儋州市海灣環境質量和生態保護與修復負總責。(二)市級灣長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新英灣內汙染防治綜合管理工作。(三)鎮級灣長職責:負責組織領導所轄行政區界海灣的管理保護工作,承擔海灣生態環境管護、巡護和岸灘垃圾清理等工作。(記者韋雪梅 編輯朱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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